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近期,第三轮第五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典型案例,暴露出部分地区在建筑垃圾管理、生活垃圾治理方面存在监管不力、处置不规范等突出问题。此前,省住建厅及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已对各县(市、区)开展督导检查,发现各县(市、区)均不同程度存在对建筑垃圾排查整治重视不足、点位治理不到位、全链条管理未能闭环、产生底数不清、日常管理不严、违法行为打击不力、生活垃圾治理不彻底等问题。近期,中央环保督察组将赴我省开展督导检查,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是督察重点,为切实做好问题整改与迎检各项工作,全面提升我市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水平和生活垃圾治理水平,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建筑垃圾管理水平
(一)全面加强违规堆存点位监管,坚决遏制乱排乱倒。各县(市、区)要立即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建筑垃圾违规堆存问题开展拉网式排查。排查重点聚焦城区内、城乡结合部、断头路、乡镇村屯周边等重点区域和隐蔽角落,加大日常巡查频次与密度,发现问题立查立改。要建立健全由城市管理、住建、公安、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以及街道(乡镇)共同参与的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对发现的违规倾倒、堆放点位,要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明确清理责任、标准和时限,实行“发现、交办、整改”闭环管理,确保整改到位、环境恢复。
(二)严格规范处置设施运营管理,提升安全环保水平。各县(市、区)要立即对照《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及国家、省、市最新规范要求,对现有建筑垃圾消纳场、资源化利用设施、中转调配场进行全面排查评估。设施内堆体按标准整形,不得超高,并进行覆盖和防尘措施等。重点检查场地硬化、分区作业、围挡覆盖等基础设施是否达标,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应急预案是否健全。必须严格落实建筑垃圾进出场台账登记和计量管理制度,确保数据真实、可追溯。要加强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安全值守与风险防范。要科学规划、加快推进符合环保标准的正式处置设施建设,从根本上提升消纳与资源化利用能力。
(三)依法强化备案核准管理,压实源头产生责任。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建筑垃圾处置源头管控。督促各类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拆除单位及居民住宅装饰装修活动,严格依法在工程开工前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要坚持标准、严格审查,认真梳理建筑垃圾备案核准程序是否规范、内容是否齐全,能否做到从产生、运输到处置全程监管与追溯。
(四)建立健全数据核对机制,确保账实相符。各县(市、区)要建立建筑垃圾产生量、运输量、处置量定期统计与比对核验机制。要以工程项目备案数据、运输车辆轨迹与处置场所实际接收数据为基础,严厉打击虚报、瞒报、非法转运等行为。要通过数据核验,倒逼各环节管理责任落实,确保建筑垃圾流向清晰、数量准确、处置合法。
(五)严格落实法规方案,对全链条环节实施严管严罚。各县(市、区)要立即依托建筑垃圾治理工作专班,严格按照《绥化市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绥城管联发〔2024〕242号)要求,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建立信息共享、联合行动工作机制。专班要统筹协调城市管理、住建、公安、交通运输、生态环境、街道(乡镇)等力量,按部门职责分工,针对建筑垃圾全链条流程,开展常态化协同监管和联合执法,切实解决职责交叉、监管真空问题,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同时,严格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对建筑垃圾各环节实行严格监管和处罚,要重点加强源头产生管控,督促建设、施工单位依法履行备案和处置核准义务,落实主体责任;要严格管控运输过程,强化对运输企业和车辆的资质、密闭化及轨迹监控管理,严厉打击无证运输、抛洒滴漏、随意倾倒等违法行为。对检查发现和群众举报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依规从严从快查处,形成有效震慑。
(六)系统梳理全链条工作台账,做好迎检准备。各县(市、区)要立即对2021年以来建筑垃圾管理工作进行全面回溯与资料整理。系统梳理准备迎检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档案;运输企业及车辆监管记录;联合执法与行政处罚案卷;处置设施运营台账;违规堆放点排查整治清单;相关会议部署及制度文件;各项数据来源,详实准确、逻辑合理等。要确保台账资料完整、数据连贯、口径一致,真实反映本地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全貌,为接受督察检查、完善的长效机制奠定坚实基础。
二、加强生活垃圾处置监管
(一)规范进场管理。以实现生活垃圾有序进场,防止其他禁止性废物进场,降低填埋场压力负荷为目标,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规定,接收可进场废物,确保各类废弃物进场符合要求,计量完整准确,台账记录清晰。接收市政污泥或其他处理后满足要求废物,应由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监测部门检测,经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
(二)做好雨污分流。以全面实现渗滤液源头减量,防止冬季雪融和夏季雨水渗入形成渗滤液为目标,完善雨污分流系统,按照作业面垃圾暴露面积(㎡)与垃圾填埋量(t/d)之比不大于2的标准进行作业,每天填埋作业结束后,对作业面进行覆盖;特殊气象条件下加强对作业面的覆盖,以减少渗滤液产生量。有条件的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填埋作业和渗滤液处理全过程开展运行,提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管理水平。
(三)及时处理渗滤液。以及时处理新产生的渗滤液,消除积存渗滤液溢出风险为目标,对照填埋区渗滤液不高于防渗衬层3㎝,调节池设计容积大于10000立方米的、渗滤液低于容积的50%,设计容积小于10000立方米的、渗滤液低于容积的30%的标准,通过更新老旧设备、增加应急或固定设备等措施,提升处理效率能力,实现滤液处理能力满足积存渗滤液和日常产生渗滤液的处理需求。当渗滤液余量达到安全贮存状态后,应确保配套固定设备稳定运行,避免长期以应急方式处理渗滤液。
(四)开展环境监测。以及时监测污染物排放,正确判定排污行为是否符合排放要求为目标,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以及有关标准要求,开展例行监测,相关指标异常时,及时查找原因,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五)加强安全管理。以场所、环境、作业安全,避免出现人员和环境突发事件为目标,通过设置安全标志、配备消防器材、对敞开渗滤液调节池等构筑物加设安全护栏、规范设立专区贮存危化品等,保障场所安全;通过加强作业人员培训力度,落实岗前、岗中专业知识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能力和技术水平,保障人员安全;通过制定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备案要求,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保障环境安全。
(六)规范档案管理。以系统记载填埋场建设运行期全过程及重要事件,随时可查、数据记录完整为目标,规范整理填埋场设计图纸、环评报告批复、竣工验收报告等工程技术资料;规范管理垃圾进场记录,完善垃圾运输车车牌号、运输单位、进场日期及具体时间、垃圾来源、垃圾种类、垃圾重量等;规范管理渗滤液处理台账,完善进水、产水、浓缩液等产量数据及排放去向等,以及其他必要的资料、数据。
针对个别已停用填埋场,鼓励采取库容腾退、生态修复、景观营造等措施适度超前、规范有序、稳步推进整治,着重做好堆体边坡整形、渗滤液收集导排、堆体覆盖、植被恢复、填埋气收集处理等。
三、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要提高站位,压实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主体责任与部门监管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亲自部署亲自抓。专班牵头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部门协同,相关部门要主动履职、密切配合,构建齐抓共管格局。各县(市、区)要立行立改、迅速行动,制定本地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整治工作方案。对工作不力、问题反弹的,进行挂牌督办;成为反面典型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2月27日
相关附件:
关联稿件: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