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民政局 绥化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绥化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福彩圆梦·助学工程”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
依据《黑龙江省“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细则》(黑民规〔2025〕5号)文件要求,为保障我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就学需要,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此办法。
一、资助对象
参照“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受助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年满18周岁前被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
(二)未被收养;
(三)年满18周岁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连续就读的全日制在校生,以及普通高校中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连续就读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普通高中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普通高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高中部);中等职业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普通高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
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未连续就读的(不含保留学籍、休学情形)不在本项目资助范围。
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被收养后,符合第(三)项的,应纳入资助范围。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参照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应纳入资助范围。
二、申请和确认
参照“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社会散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或被收养的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符合资助条件的,应由本人向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认定地或收养人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民政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民政工作的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材料要求见附件1:附属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民政工作的部门应提高服务意识,自行复印相关申请材料后,及时报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审核。收到申请的民政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确认申请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协调教育部门确认申请人就学情况,并提出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资助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市儿童福利院集中养育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符合资助条件的,直接向市级民政部门申报,由市级民政部门确认受助对象。
三、发放标准、方式、资金保障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福彩圆梦·助学工程”项目自文件下发起实施,散居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通过“一卡通”平台社会化方式发放,集中养育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通过将资金统一划转到儿童福利机构后再发放到儿童本人的银行账户。参照“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助学金自批准为受助人起计发,至其所在学历教育阶段的学制期限结束终止(以毕业证的时间为准,次月停发)。每年2月、8月假期不发放,其他月份每人每月1000元。
各县(市、区)散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加助学项目所需资金由各县(市、区)财政统筹;市儿童福利院抚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加助学项目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统筹安排。
四、终止、暂停和续发
(一)参照“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受助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终止资助:
1.受助人自愿申请退出资助的;
2.受助人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被证明不实的;
3.受助人受到取消学籍、退学、开除学籍、延期毕业、留级等处分的或主动申请退学的;
4.受助人毕业、结业和肄业后不再连续就读的;
5.受助人就读期间被执行刑事拘留、强制隔离戒毒以及服刑在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
6.受助人未能及时提供年度复核材料,且无法证明是否连续就读的;
7.受助人伪造材料或冒用他人名义申领的;
8.受助人死亡的;
9.受助人存在其他不符合本项目资助宗旨和要求情形的。
受助人出现上述情形的,受理其申请的民政部门经确认后,从次月起终止发放助学金。因以上情形造成的资金错发,属地民政部门予以纠正。
(二)参照“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在资助时限内,受助人因出国、疾病、应征入伍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应向受理其申请的民政部门提交保留学籍或休学的证明材料,从保留学籍或休学的次月起暂停发放助学金并保留资助资格。受助人恢复学籍或复学后,须持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出具的最新学年的学籍证明或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申请继续接受资助。经民政部门审核属实后,当月为其续发助学金。
(三)参照“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所在学历教育阶段结束后,受助人连续就读更高层次学历的,重新提交申请。受助人连续两次及以上就读同一学历的,原则上不再重复保障。
五、相关要求
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对本辖区助学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状况负责,严格审核认定,确保助学资金及时、准确、足额发放到受助对象手中。发现受助人通过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助学金的,一经发现,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应当追回资助资金。申请人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将相关线索移交有关机关处置。要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档案,做到一人一档。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绥化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福彩圆梦助学工程”项目实施办法》(绥民发〔2022〕73号)同时废止。
附件:1.绥化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福彩圆梦·助学工程”项目申请书
2.绥化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福彩圆梦·助学工程”项目资助审批表(社会散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3.绥化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福彩圆梦·助学工程”项目资助审批表(集中养育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4.绥化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福彩圆梦·助学工程”项目资助人员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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