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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募绥化市“双十二”政府消费券发放活动参与企业的通知

 

日期:2025年11月25日  来源:市商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积极响应国家“扩内需、促消费”各项工作部署,紧抓“双十二”、冬季冰雪旅游等消费“黄金”节点,绥化市将于12月5日至14日期间发放600万元政府消费券,涵盖成品油、超市购物两大领域,此次活动将有效激发居民消费热情,带动冬季购物与出行需求双向释放,同时为冰雪旅游季引流赋能,进一步夯实我市冰雪经济发展基础。现对本次活动参与企业进行招募,参与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绥化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且进行独立结算,证照齐全、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的成品油、超市类企业。

2.我局默认已成功参与过最近一批次绥化市成品油类、超市类消费券发放活动的企业自愿参加本次政府消费券发放活动(企业名单详见附件5),无需再次进行报名,如有企业自愿退出或需修改企业材料,请在招募期内联系我局负责科室。

3.需具备企业身份。

4.支持消费者使用“云闪付”APP付款码付款。

5实际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上地址一致。

6.参与商家应具有一定规模,商品、服务质量好、受本地居民认可,近1年来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安全生产等事故,未引起重大群体性事件。

7.商家承诺诚信经营,近3年内未被列入生产经营异常名录,结合自身情况配套开展优惠让利活动,同时保证商品质量、活动内容无虚假宣传和变相加价行为。

企业如自愿参加本次活动,可于11月28日11:00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属地商务部门(附件5),各县(市、区)商务部门于11月28日16:00前反馈至市商务局市场运行与消费促进科。

1.《企业参与成品油类政府消费券活动承诺书》(附件1)盖章后扫描PDF版;

2.《企业参与超市购物类政府消费券活动承诺书》(附件2)盖章后扫描PDF版;

3.参与商户信息统计表(附件4)Excel版;

4.企业信用信息报告(可通过“信用中国”查询);

5.营业执照;

备注:附件1、2请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报。

联系人:市场运行与消费促进科,0455-8388533

附件:1.企业参与成品油类政府消费券活动承诺书

      2.企业参与超市购物类政府消费券活动承诺书

      3.参与商户信息统计表

      4.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5.已成功参与最近一批次绥化市成品油、超市购物类消费券发放活动企业名单

绥化市商务局

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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