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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绥化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日期:2026年07月13日 来源:市财政局


一、制定目的

(一)文件制定的必要性。

省财政厅于20264月印发了《黑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办法》(黑财规〔20266号),文件第三十七条中明确要求:“各地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根据各地实际情况,依照本办法制定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实施办法”。

(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进一步规范我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工作,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作用,切实落实好各项就业创业政策,提高我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二、制定依据

《绥化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细则》里的政策依据主要来源于《黑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办法》(黑财规〔2026〕6号)、《黑龙江省进一步鼓励支持创业带动就业若干政策措施》(黑人社规〔2026〕1号)、《绥化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细则》(绥财规〔2024〕2号)、《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试行)》(黑人社发〔2013〕30号)等4个文件。

三、主要措施

《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实际,明确了就业补助资金支出范围、分配与下达、申请与使用、监督与管理等具体政策措施,力求可操作、务实效。

(一)资金支出范围。就业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为就业创业补贴、培训服务补贴、求职帮扶补贴及其他支出;

(二)补贴项目、对象、标准和材料。为《实施细则》的重要部分,逐一明确了就业见习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补助、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一次性求职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的对象、标准和申请材料。

(三)项目管理。对就业项目库管理、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和地方年度就业重点工作项目进行了重点说明。

(四)资金管理和监督。明确了财政、人社对就业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的内容和职责。

(五)其他事项。明确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人社局根据职责分工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

绥化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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