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基本概况
1.发文信息:绥政办发〔2025〕37号,2025年12月31日印发,试行实施,废止2019年旧储备管理办法。
2.制定依据:《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省级储备粮管理规章及绥化粮食应急预案等。
3.适用范围:全市市级口粮储备原粮、成品粮的计划、储存、轮换、动用、资金、监管全流程,覆盖市县政府、市直部门、全部承储企业。
4.市级储备粮定义:粮权归市政府,全部为口粮,用于平抑粮价、救灾、突发事件应急,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处置。
5.管理总架构:市政府统筹、县级属地监管、部门分工履职、企业主体负责。
二、各单位核心职责
(一)市县政府
1.市政府:审定储备规模、动用方案,统筹财政补贴,协调重大问题。
2.储备库所在县级政府:落实承储企业食品安全、安全生产属地监管,配合市级核查、应急出库。
(二)市直部门
1.市粮储局(主管):拟定并下达收储、轮换计划;仓储、质量、库存日常监管;组织储备动用执行。每季度开展库存专项检查。
2.市财政局:储备补贴预算、拨付、年终清算;联合核定入库成本。
3.市发改委:参与储备规模、调控、动用方案制定。
4.市农发行:足额发放储备专项贷款,实行信贷封闭监管。
5.审计、市监局:分别开展资金审计、粮油质量安全监管。
(三)承储企业(主体责任)
落实储备“四分开”,专仓、专人、专账管理;规范收购、轮换、仓储管护;建立完整质量档案;无条件执行政府动用指令;如实上报业务数据。
三、储存管理核心要求
1.承储企业选取
原粮库点:公开招标,两次流标经市政府同意可择优选定;
成品粮:仅限粮油加工企业公开招标;
动态考核:每三年考核一次,合格续签协议,不合格取消承储资格。
2.硬性管理标准
政策性储备与自营业务人员、实物、账务、财务四分开,专仓储存,做到账账、账实相符。
3.质量管控
入库、出库、春秋两季委托第三方机构检测;建立货位质量档案,不合格粮食严禁流入市场。
4.损耗认定规则
定额自然损耗:企业保管费列支;
企业管理不当超耗、损失:企业自行承担;
不可抗力损失:3日内上报,市县审核、市政府批准后市级财政承担。
5.企业十条禁止行为
严禁虚报库存、以陈充新、套取补贴、抵押抵债、擅自动用/串换储备、拒不执行轮换及出库指令等。
四、轮换管理关键规定
1.轮换模式:均衡轮换,定期+动态轮换结合。
原粮:按储存年限、品质每年均衡轮换,实行先销后购;
成品粮:动态轮换,年轮换不少于3次;散存大米30天内新加工,小包装粮油距保质期不少于6个月。
2.市场化交易:原粮轮出通过国家粮食交易平台公开竞价;轮入以挂牌收购为主。
3.成本价格管理:入库成本由粮储、财政联合核定,一经核定不得更改;轮换价格参照市场及政策性粮价确定。
4.空库补贴规则:轮空期间停发保管费,未收回贷款仅保留利息补贴。
五、储备动用管理
1.三类可动用情形:多区县粮价暴涨、抢购断档;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市政府认定其他保供需求。
2.审批流程:多部门拟定动用方案→市政府审批下达动用令→市粮储局组织企业出库配送。
3.补库时限:动用完成后10个月内等量补库到位。
4.硬性要求:企业必须无条件执行动用出库、加工、运输任务。
六、财政与信贷资金政策
1.贷款保障:农发行专项贷款,专款专用、封闭运行。
2.补贴标准(定额包干)
保管费:原粮86元/吨・年,成品粮123元/吨・年;
成品轮换补贴:散存360元/吨,小包装480元/吨。
3.资金分担:储备利息、保管、轮换亏损等补贴,省级承担90%、市级承担10%。
4.拨付方式:保管、利息、成品轮换补贴按季度拨付;轮换价差亏损、交易手续费轮换完工后据实结算;轮换价差收入按规定上缴财政。
5.预算管理:全部补贴纳入市级年度预算,年终统一清算,审计全程监督。
七、监督与信用管理
多层监管:市粮储季度库存检查;县级属地协同监管;审计常态化资金核查;受理群众违规举报。
八、法律责任
1.行政部门人员追责:未按时下达计划、滞发贷款、截留补贴、拖延处置损耗、不处理举报等,依规给予政务处分。
2.企业轻微违规:未备案制度、擅自变更轮换/储存地点、迟报损耗等,责令整改,情节严重追责管理人员。
3.企业严重违法:虚报库存、套取补贴、擅自动用储备等,依据《粮食安全保障法》处罚,涉嫌犯罪移送司法。
九、附则要点
本办法2025年12月31日起试行,旧文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