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完善价格形成机制,规范天然气销售价格管理,保障居民和非居民用气价格合理、透明,根据国家及省级关于天然气价格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履行成本监审、价格调查、听取意见等程序基础上,制定了《关于绥化市市区城镇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绥发改规〔2025〕3号)。本通知旨在建立科学、规范、透明的天然气销售价格体系,促进天然气行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消费者和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政策依据
《黑龙江省定价目录》(黑发改规〔2023〕1号)《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改委2017年8号令)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三、主要内容
(一)拟定终端销售价格为居民每立方米3.40元,比现行价格4.10元降低了0.70元,降幅为17.03%;非居民为每立方米4.15元,比现行价格4.60元降低了0.45元,降幅为9.78%。
(二)对城市低保户的第一档居民气价,按居民终端销售价格的50%计收,切实减轻困难群众用气负担。其他优惠政策,严格按照国家及黑龙江省相关规定执行。
(三)经营企业应建立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内容。建有门户网站的企业,须同步在网站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原《绥化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绥化市城区非居民用户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绥价发〔2018〕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