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绥化市市区城镇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绥化市市区城镇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
为了进一步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健全价格形成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黑龙江省定价目录》《黑龙江省城镇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规定,经市政府依法审定,现就我市市区城镇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终端销售价格
终端销售价格为居民每立方米3.40元,非居民为每立方米4.15元,以上价格调整按照《绥化市市区城镇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执行。居民价格按照《绥化市市区城镇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实施方案》执行。
二、优惠政策
对城市低保户的第一档居民气价按居民终端销售价格的50%计收。其他优惠政策,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三、建立目录清单制度
经营企业要建立目录清单,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内容,建有门户网站的,要同时在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绥化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绥化市城区非居民用户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绥价发〔2018〕2号)文件同步废止。
绥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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