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程序
《关于提高2025年全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指导标准的通知》,公开征集了绥化市财政局、北林区政府及社会公众意见,对上述文件履行行政合法性审核程序,该文件制定主体合法,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主要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方案无需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和性别平等评估。
二、主要内容
(一)提高城乡低保救助标准。城市低保救助标准由710元/人月提高到780元/人月(北林区由752元/人月提高到827元/人月);农村低保救助标准由517元/人月提高到585元/人月。
(二)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北林区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按照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分别为18468元/人年、16620元/人年、15132元/人年(其中基本生活费为12912元/人年,照料护理费分别为5556元/人年、3708元/人年、2220元/人年);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按照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分别为14688元/人年、12840元/人年、11352元/人年(其中基本生活费为9132元/人年,照料护理费分别为5556元/人年、3708元/人年、2220元/人年)。县(市)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按照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分别为17424元/人年、15672元/人年、14268元/人年(其中基本生活费为12168元/人年,照料护理费分别为5256元/人年、3504元/人年、2100元/人年);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按照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分别为14388元/人年、12636元/人年、11232元/人年(其中基本生活费为9132元/人年,照料护理费分别为5256元/人年、3504元/人年、2100元/人年)。
(三)实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城乡一体化。各县(市、区)城乡集中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为18696元/人年。
三、政策执行时间
自2025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二年,施行期间如遇国家、我省、市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