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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绥化市市本级科技特派员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日期:2025年03月27日 来源:绥化市科学技术局

一、制定背景

为规范绥化市市本级科技特派员工作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新时代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厅字〔2020〕4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绥化市落实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办字〔2020〕11号)、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印发《省级科技特派员专项计划资金管理办法》(黑科规〔2023〕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有关说明

本《办法》全文共六章十四条。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一)专项资金适用范围。绥化市市本级科技特派员工作专项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安排的用于支持经认定的市本级科技特派员开展工作的专项资金。

(二)专项资金拨付流程。由市科技局测算专项资金需求,向市政府提出年度资金申请,按照选派人数和补助标准拨付到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

(三)专项资金用途。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科技特派员提供科技服务、开展农村科技创新创业,引导和促进项目、技术、成果等创新要素向农村聚集,不得用于其他事项。

专项资金具体开支范围包括交通差旅费、培训费、资料印制费、保险费、网络培训课件制作费等与科技特派员开展工作相关的费用(每年资料印制费应小于总专项资金的20%)。

(四)专项资金监督管理。专项资金应当纳入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派出单位应对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建立考核问效机制,确保专款专用;派出单位应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