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绥化市市区非居民供热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北林区人民政府,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按照《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黑龙江省定价目录》等有关规定,在严格成本监审基础上,经市政府依法审定,现就绥化市市区非居民供热价格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区非居民供热价格为每平方米36.20元。
二、供热价格按照建筑面积计收,供热温度等相关内容按照《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执行。
三、供热价格优惠政策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25-2026年供暖期开始执行,有效期5年。《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绥化城区非居民供热价格进行调整的通知》(绥政办发〔2011〕59号)废止。
绥化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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