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上解消费券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按照《黑龙江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二季度促消费工作的通知》(〔2026〕12-974号)要求,我市二季度需发放消费券4500万元。截至目前,“五一”假期已投放消费券1000万元,二季度还需投放消费券3500万元。当前账户可动用结余资金1200万元,需追加消费券专项资金2300万元。资金来源为:
一、2026年剩余资金指标1700万元;
二、2025年消费券结余资金122万元(1226527.75元);
三、2026年省级消费券补助资金380万元;
四、差额资金98万元,由各县(市、区)分摊,其中,北林区、肇东市、安达市、海伦市分别为11万元,兰西县、庆安县、绥棱县、望奎县、明水县、青冈县分别为9万元。
差额资金由市财政部门通过市县间结算方式上解。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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