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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化市开发区“满园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的通知
  • 绥政办发〔2025〕18号
  • 2025-05-20
  • 2025-05-22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化市开发区“满园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的通知

日期:2025-05-22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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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绥化市开发区“满园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20日 


绥化市开发区“满园工程”三年行动计划

(2025—2027年)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开发区“满园工程”工作要求,科学、有序、有力、有效推进园区建设创新发展,提质增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省委十三届和市委五届历次全会精神,围绕厚植“五个优势”、赋能“三篇文章”、加快“三个提升”、优化“四个环境”的发展思路和“五个争当排头”的努力方向,坚持创新驱动、改革推动、开放带动,扎实推进产业提质增效、项目招大引强、资源集中配置、基础设施完善、体制机制创新,将开发区打造成全市经济核心引擎和骨干支撑,奋力开创绥化高质量发展和可持续振兴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到2027年,以园区链主企业为载体,实现新增延链补链强链项目15个以上,推动园区存量企业发展壮大;通过招商引资落户园区的产业项目新增40个以上,推动园区入驻企业增量规模持续扩大;因企施策,全面盘活僵尸企业和撂荒项目现有总量的80%以上;一地一策,园区依法依规腾退不良企业用地250亩以上,土地供应率达到90%以上,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实现土地资源有效利用;创新管理运营机制,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全部完成“管委会+公司”运营模式改革;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省级以上开发区已开发面积基础设施全部实现“七通一平”;实施科技创新驱动,园区新增10户高新技术企业、2个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促进绿色低碳发展,提升循环利用水平,园区建设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30户;加大投资力度,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更加完善,承载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大幅提升,园区企业“满园”率(园区招商引入及常态化运营企业占比)达70%以上。

三、主要任务

围绕产业提质增效扩容、培育壮大增量企业规模、全面盘活僵尸企业和撂荒项目、大幅提升土地使用效率、推进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体制机制创新发展,实施“五个大提升”行动,重点抓好18项工作。

(一)开展产业扩容大提升行动,推动园区存量企业发展壮大。聚焦园区链主和龙头骨干等存量企业,分产业、分区域、分梯次培育壮大企业规模和产业集群,有针对性地谋划设计一批延链、补链、强链的上下游配套项目,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壮大。

1.因地制宜培育壮大重点产业。以全市“4106”现代化产业体系为引领,坚持无中生有、有中生优、优中做强,推动各开发区立足重点产业优势推动园区重点企业延链补链强链,依托新和成、大庄园、龙凤、金达、星湖科技、象屿、天有为等“链主”企业组织上下游供应商大会、合作伙伴大会,针对性开展项目对接,促成一批投资规模大、带动作用强的重大项目,快速提升园区产业规模。不断谋划和引进配套项目落地,促进园区存量企业发展壮大,集群集聚发展。积极引导与园区主导产业契合的区外存量企业,将生产经营迁入园区或将经营管理转注册在园区。到2027年,以园区链主企业为载体,实现新增延链补链强链项目15个以上。〔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支持园区企业转型升级。以贯彻落实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为切入点,推动传统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和工艺,引导园区企业迎合市场需求,着力开展设备更新,推动产品层次不断向高端跃升。加大制造业技术改造资金支持力度,持续推动企业技术改造投资保持快速稳定增长。聚焦生物发酵、食品加工、医药制造、电子装备、精细化工、麻纺制品等六大优势产业集群,引导企业适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模式推进高端化、数字化、绿色化、服务化、安全化转型升级,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提升市场竞争力。〔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园区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鼓励大中小企业产业协作配套对接,通过大型企业“发榜”、中小企业“揭榜”等形式,推动中小企业嵌入大企业供应链、创新链和价值链。培育壮大各类产业公共服务平台,举办供应商合作对接会等活动,加快大中小企业对接合作。〔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园区招商引资大提升行动,培育壮大增量企业群体规模。聚焦以招引大项目为主攻方向,依托资源禀赋和产业优势,承接产业转移,推动园区增量企业发展壮大。

4.发展壮大主导产业。把开发区作为“双招双引”第一战场,推动开发区加快构建主导产业突出、同类行业集聚、配套企业完备的产业格局。各开发区突出目标导向,做好市场调查,绘制“产业图谱”,科学制定产业链供应链招商方案,要以绥化“4106”产业20条产业链为主线,围绕园区支柱产业,“逐链”编制产业链招商图谱,绘制“产业树”,明确招商重点目标企业,加快形成目标企业清单,围绕主导产业延链、补链、强链,提高产业适配性,努力构建“一群多链、聚链成群”的产业集聚效应,全面提升园区主导产业上下游资源聚合力。各地新引进的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领域产业项目,优先在开发区落地。〔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5.政企协同开展链主招商。发挥开发区产业发展集聚效应,围绕园区“链主”企业配套需求,以上下游供应商、合作伙伴为主要目标,开展招商洽谈,引进一批延链、补链、强链项目,持续锻造园区产业长板和存量企业规模。到2027年,全市通过招商引资落户园区的产业项目新增40个以上。〔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6.创新方式增强招商实效。打造园区之间信息共通、资源共用、利益共享的“一盘棋”抓招商工作机制,加快构建覆盖全市开发区的招商网络。大力开发驻点招商、以商招商等方式,促进重大产业项目落地。支持开发区建立市场化、专业化招商机构。搭建招商平台,依托中俄博览会、哈洽会、广交会、进博会、消博会、投洽会等会展资源优势和国际化渠道优势,组织开发区开展精细化专业招商活动。强化招商引资质效考核,全面提高项目落地率、资金到位率、投资完成率、竣工投产率。鼓励国有资本、社会资本以“区中园”模式参与开发区建设。〔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贸促会,各县(市、区)政府、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盘活僵尸企业和撂荒项目大提升行动,推动企业复工复产。聚焦多措并举、一企一策、分类处置的原则,全面盘活“僵尸”企业、撂荒项目。

7.深入排查僵尸企业和撂荒项目。结合园区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僵尸企业和撂荒项目核查专项行动,全面摸清每一个僵尸企业和撂荒项目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占地面积、闲置土地面积、拖欠工资与税费、涉诉、产权瑕疵等情况,建立情况档案,设立台账。逐一分析梳理问题成因、根源、性质,确定最佳处置措施,依据选择的处置措施明确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做到“一企一策、一地一策”。〔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快僵尸企业和撂荒项目出清工作。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尊重企业选择,统筹运用经济、行政、法律、金融等政策措施,以扶优扶强和倒逼退出为目标,双向发力,精准施策,分类做好僵尸企业和撂荒项目处置工作。对资产质量较好,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的,支持企业采取委托经营、增资技改、嫁接改造、兼并重组等措施,帮助企业吸引合作方投资发展新项目、焕发新活力,实现自我脱困。对设备工艺落后、污染严重、安全生产设施条件差、无能力无意愿升级改造或整改后仍然不达标的,鼓励企业主动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申请注销企业,依法依规关停淘汰。对长期停产、扭亏无望且企业资产抵押给银行、债权人或被人民法院查封、资不抵债的企业,采取组织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依法纳入破产清算程序,依法推动企业退出。到2027年,全面盘活僵尸企业和撂荒项目现有总量的80%以上。〔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9.着力盘活停工停产企业。对生产资金不足暂时经营困难,但仍有价值、有市场、有前景的企业,要组织工信、财政、税务等部门,落实产业发展、税费、信贷等优惠政策,通过银行贷款、兼并收购、股权转让、债转股、合资合作等方式解决企业资金需求,实现复工复产。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类专业展会、博览会等大型经贸活动,广泛开展经贸洽谈,提升企业域外知名度,拓宽企业销售渠道,提高市场份额,为复工复产提供保障。〔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贸促会、中国人民银行绥化市分行,各县(市、区)政府、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园区低效土地专项整治大提升行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加强集约用地管理,分类处置批而未供、供而未建、建而未尽土地,努力实现开发区资产价值最大化。

10.开展批而未供土地排查整治。全面清理近年来新增项目用地的批准及供应情况,构建“底数清、位置准、情况明”的批而未供土地数据库,逐宗逐地块分析成因,建立台账并纳入“一张图”管理。对批而未供土地的位置、面积、征收情况及现行规划用途等进行全面摸排,制定推进措施,落实供地手续,对已征收但不具备供地条件的,要加快土地征迁、基础设施建设等前期工作,限期形成“净地”,满足供地条件,保障园区优质项目、重点项目用地得到及时供应。到2027年,园区土地供应率达到90%以上,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实现土地资源有效利用。〔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开展供而未建土地排查整治。建立“一地一策”处置方案,依法依规推进。对产权清晰、无债务纠纷的供而未建项目用地开展二次招商,推动项目尽快建设;对情况复杂、意愿不强的供而未建项目用地,要加强沟通协调,精准施策,稳步推进;对暂不具备条件无法整改推进的供而未建项目用地,通过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限期开发和依法收回等方式加快盘活闲置土地。对拒不缴纳土地闲置费、拒不交回土地使用权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到2027年,园区依法依规腾退不良企业用地250亩以上。〔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县(市、区)政府、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开展建而未尽土地排查整治。对围多建少的项目用地,依照供地协议或项目入园协议,要求企业履约践诺,按时完成投资建设。对未及时完成建设任务和无法完成建设任务的项目用地,构成闲置土地的依法依规收回。〔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开展园区基础设施和体制机制创新大提升行动,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以提升园区基础设施配套水平和保障服务能力,高标准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和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发展。

13.创新管理运营机制。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探索推进开发区“管委会+公司”改革,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开发区建设,推广政府推动、企业运营、市场运作、多元投入的开发区模式,探索把建设、招商、运营、管理和园区服务委托给市场主体的市场化运作方式。鼓励开发区推进或引进公司制管理模式,吸纳国内外资本和企业投资开发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在现有的开发区中投资建设、运营特色产业园,探索合作办园的发展模式。完善利益共享机制,让开发区运营企业通过土地增值,与开发区共享发展成果。支持有条件的开发区剥离社会事务管理职能,依照法定程序赋予开发区经济管理权限,制定开发区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到2027年,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全部完成“管委会+公司”运营模式改革。〔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开发区基础设施及标准化厂房、孵化载体、公共服务平台等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将开发区配套电网建设规划纳入开发区整体规划,优先保障电网工程建设用地指标,预留和保护变电站站址和线路走廊,提高产业项目落地承接保障能力。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理念,全面推动园区交通、能源、环保等平台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以高效快捷为目标,重点研究园区与铁路、机场、高速公路、能源管网等重大交通设施的联络衔接,推进智能物流、仓储服务等设施建设,完善园区内部融合路网,构建平台内外一体化交通体系。以生态化为目标,统筹布局污水处理、废物处置等环保设施,提高园区环境承载能力,重点推进明水开发区、北林高新区东富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为方向,加快5G基站、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园区企业向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到2027年,省级以上开发区已开发面积基础设施全部实现“七通一平”。〔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国网绥化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推进产城融合发展。科学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不断完善开发区功能布局,培育壮大开发区特色产业发展,重点推进市经开区汽车电子信息产业园、中国(肇东)国际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安达化工园区、兰西榆林食品工业园区、明水大豆蛋白食品产业园等特色园区建设。着力实现工业集群化、集群园区化、园区社区化、社区城镇化发展。根据开发区发展阶段和区域特色,因地制宜,打造各具特色的产业新城、产业城市副中心等。支持开发区创建产城融合示范区。鼓励开发区发展咨询评估、检验检测、会展、金融、物流、人力资源管理与培训等生产性服务业。统一规划建设企业员工公寓、人才公寓、公租房等居住设施,辅以餐饮店、便利超市、酒店、银行、学校、医院、健身广场、文化活动场所等生活配套设施。〔牵头部门: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文广旅局、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政府、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为代表的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大力支持一批主导产业突出、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的科技型企业做大做强。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实施研发投入攻坚行动,高质量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鼓励开发区围绕主导产业建设孵化器,吸引上下游企业入驻。坚持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开展“六链百场千企”、“千家企业进院所”等活动,推进开发区企业联合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深化产学研合作,促进技术交流和成果转化,共建一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试熟化平台等创新平台,推动技术、人才集聚。到2027年,园区新增10户高新技术企业、2个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强化绿色低碳发展。落实碳达峰、碳中和计划,加强重点行业碳排放控制,提高政策把握和执行能力。将低碳理念融入开发区规划建设运营,推进绿色发展模式,推动产品、工厂、园区绿色化发展,打造绿色供应链,建设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全面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提升循环利用水平,全面推行循环生产方式,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到2027年,园区建设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30户。〔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打造专业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加大营商环境集成创新改革,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取得突破。推行涉企诉求“接诉即办”,开通“企业诉求直通车”,围绕全省企业诉求“2110”高效闭环处办机制,打造全市园区“一次办好”工作模式。集中力量办好水、电、燃气、蒸汽、能耗、土地、用工、融资、生活配套九件实事,开展对标提升、赋能提速、安商亲商、法治护航、见底清零“五大行动”,健全“双招双引”、惠企服务、投诉举报、考核问责、容错纠错“五项机制”,强化组织、监督、舆论“三项保障”。全力解决企业“发展之困”,实现企业“预期之稳”。进一步提高全市开发区投资吸引力、发展竞争力和企业获得感。〔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人社局、中国人民银行绥化市分行、国网绥化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绥化市开发区“满园工程”工作推进专班,组长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统筹协调督办工作;成员由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单位负责同志组成。

(二)强化责任落实。运用“四个体系”闭环工作落实机制,构建专班统筹、部门协调、县(市、区)落实工作方式,各项工作任务牵头单位要细化工作任务,形成具体工作方案,倒排工期、有序推进。专班办公室要按照行动计划制定工作任务台账,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三)强化督导推进。专班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县(市、区)工作完成情况。每半年,各县(市、区)政府向专班办公室书面报告工作开展情况,专班办公室要定期“晾晒”成绩,对工作任务进展缓慢的,进行督办提示,形成比学赶超浓厚氛围。

附件:绥化市开发区“满园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年度任务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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