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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的通知
  • 绥政办发〔2023〕36号
  • 2023-12-29
  • 2024-01-03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1-03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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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消防安全治理工作,减少和降低群众身边火灾事故危害,巩固提升全市火灾防控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安全治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整合基层现有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进一步充实基层消防治理力量,明确基层消防工作职责,基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实体化运行,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切实打通消防安全治理“最后一公里”,形成职责明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工作格局,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安全保障。

二、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

(一)健全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组织。按照《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应急消〔2021〕187号)要求,各县(市、区)可结合本地经济发展、基层治理体系、管理机制实际和火灾防范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乡镇(街道)消防工作机构建设。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可以推动在乡镇(街道)成立消防工作站(所),可单独挂牌成立,也可依托乡镇(街道)相关机构或政府专职消防队挂牌成立,通过依法授权或委托方式明确承担的消防行政执法事项;不具备成立消防工作站(所)条件的县(市、区),对乡镇(街道)有能力承担的消防行政执法事项,可以通过依法授权或委托的方式,明确由乡镇(街道)综合执法队伍承接。

(二)充实基层消防工作人员。按照《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应急消〔2021〕187号)要求,鼓励各地采取做实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消防文员派驻等多种方式,加强基层消防管理。同时,消防部门要指导公安派出所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宣传教育。

三、强化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管理

(一)加强属地消防安全管理。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推动明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指导乡镇(街道)制定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推动明确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明确“两委”成员消防工作责任,充分发挥村(社区)组织动员能力,将消防工作融入“多网合一”综合网格管理,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

(二)加强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贯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推动县级有关行业部门依法依规开展行业消防安全检查治理,将偏远乡镇、城乡结合部的行业单位场所纳入监管视线。对人员密集、“三合一”场所、易燃易爆、文物古建筑等火灾风险较高的单位场所,推动列入行业重点监管对象。对乡镇(街道)排查发现的行业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推动实施行业重点督办整治。对新兴行业、领域未明确行业管理部门的,各县(市、区)按照业务相近原则确定行业管理部门。

(三)加强消防工作监督指导。各县(市、区)消防部门要通过部门共享数据,完善消防监督检查对象名录库,按要求对入库单位场所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消防工作业务指导培训,定期分析研判火灾风险,通报突出火情,提出重点治理意见;指导乡镇(街道)评估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消防力量状况,提出加强建设意见。

(四)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落实各方消防安全教育职责,推动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文明村镇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普法教育、科普推广内容,广泛普及消防知识。充分利用全民消防安全学习平台、各类媒体平台和宣传栏、标语海报、演出活动等,开展贴近基层实际的经常性消防宣传活动。加强村(社区)“两委”成员、网格员、物业管理人员以及群租房业主、人员密集场所负责人消防培训,提高消防安全能力素质。督促乡镇企业单位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提升火灾防范意识。

四、加强基层消防安全治理保障

(一)加强基础保障。乡镇(街道)要将消防安全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给予必要的经费、物资保障。基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独立设置办公场所,确无条件的可以合署办公,要确保设施、设备充足。

(二)加强培训保障。乡镇(街道)要定期组织基层消防工作人员开展消防培训活动,提升人员能力素质。属地消防救援大队要定期开展帮扶指导,宣贯消防法律法规政策,讲授消防业务知识,提供专业技术支撑。

(三)加强考评保障。各县(市、区)要对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市安委会将把基层消防安全治理工作列为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对因基层消防安全治理工作落实不到位、落实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人员责任。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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