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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印发《绥化市市区城镇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 绥发改规〔2025〕4号
  • 2025-12-15
  • 现行有效

关于印发《绥化市市区城镇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5-12-15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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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城镇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

《绥化市市区城镇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做好贯彻落实。

绥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2月15日

绥化市市区城镇居民用气

阶梯价格制度实施方案

为深化天然气价格改革,促进居民节约用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用气特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通过市区燃气管网向居民家庭供应燃气的居民生活用气。居民用户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

二、分档气量

市区每户为3人以下(含3人)的居民用户,按照年用气量划分为三个阶梯。居民用户超出3人的家庭,可持居民户口簿、居住证等材料向供气企业申请调增各阶梯气量,每增加1人,各阶梯气量每年分别增加90立方米。

第一阶梯:用气量270立方米/年·户(含270立方米)以下;

第二阶梯:用气量270—450立方米/年·户(含450立方米);

第三阶梯:用气量超出450立方米的部分。

三、阶梯气价

(一)各阶梯气量价格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其中:

第一阶梯:价格执行居民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

第二阶梯:价格与第一阶梯气价保持1.2倍的比价;

第三阶梯:价格与第一阶梯气价保持1.5倍的比价。

(二)独立采暖用户气价。对独立采暖用气的居民用户,不执行阶梯价格制度,用气价格按照第一、第二阶梯气价的平均价格执行。

(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价格,不执行阶梯气价,用气价格按第一、第二阶梯气价的平均价格执行。

以上价格均保留到分,分以下四舍五入。

四、计价周期

居民阶梯用气量以年度作为一个计价周期(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一个计价周期内的居民用户气量,按照相应各阶梯气量及价格计收气费。购气量在周期之内可累积、可结转,在周期之间不累积、不结转。

五、气量计算

使用预付费IC卡燃气表的居民用户,按照购买的气量计算;抄表结算的居民用户,按计价周期内的实际用气量计算。对注销或变更用户名的居民用户,注销或变更之日前发生的不满一个计价周期的用气量,均按一个计价周期的相应阶梯气量和阶梯气价计收气费;变更用户名的居民用户从变更之日起,按阶梯气量和阶梯气价计收气费。

六、优惠政策

对城市低保户实行优惠政策,第一档居民气价按居民终端销售价格的50%计收。

七、保障措施

(一)严格执行阶梯气价。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阶梯气价相关规定,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对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理。

(二)提高企业服务水平。燃气企业要加快户表改造进度,积极推行住宅智能化气表的改造和管理。完善服务热线系统和快速抢修等应急处置机制,及时解决用户反映的实际问题。

(三)做好价格公示工作。居民阶梯气价实行后,燃气企业要通过营业网点、门户网站及企业公众号等方式做好价格公示,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本实施方案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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