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目的
为促进科技型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工信部科〔2025〕131号)《黑龙江省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黑科规〔2025〕5号)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有关说明
《管理办法》共六章二十条,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则(共五条):包括制定依据,孵化器的概念定义、主要功能和建设目标,明确了市科技局及县(市、区)、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在孵化器认定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第二章 认定条件(共三条):包括市级孵化器认定标准、在孵企业定义和毕业企业标准。市级孵化器的认定条件相较于省级标准级孵化器标准,适当降低定量指标要求。在孵企业定义沿用《黑龙江省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保持不变。
第三章 申报和管理(共五条):明确市科技局、县(市、区)、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以及申报机构的职责。
第四章 评价与监督(共三条):明确市科技局对市级孵化器进行动态管理,按照统计年报对市级孵化器开展评价工作。
第五章 促进与发展(共三条):明确了孵化器能力建设要求,提出了推动专业化发展和深化区域协同合作的工作方向。
第六章 附则(共一条):规定本办法的解释权和实施日期,并废止原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