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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绥化市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常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因素积分制规则(试行)政策解读
日期:2024年10月31日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规则》出台目的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完善行政处罚等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有关精神,有效解决市场监管执法办案中出现的随意任性执法、处罚尺度不一、执罚幅度过宽等问题,全面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切实保证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结合多年来全市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实践,并充分借鉴四川、重庆等地的先进经验,制定该《规则》

二、《规则》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黑龙江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使用规则》《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三、《规则》主要内容

《规则》共15条,包括适用范围、裁量模式、裁量因素设定范围及层级、裁量分值标准、罚款数额计算公式等具体内容。

其一,《规则》明确了适用范围。规定了仅适用于对行政处罚案件中罚款进行裁量这一总原则,同时也对不适用本《规则》的7种情形作了例外性规定。

其二,《规则》明确了裁量模式。对常见违法行为,通过设定并细化主观、客观和酌定三类裁量因素,并赋予相应分值,采用裁量因素积分制办法,计算裁量分值来确定罚款额度,实现精准裁量。

其三,《规则》明确了裁量因素的设定范围及层级。将“主观方面”“客观方面”“酌定方面”三类裁量因素逐级细化为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实现对违法行为客观公正的综合裁量。

其四,《规则》明确了裁量分值设定标准。《规则》采用±10分制设定裁量总分,裁量总分为基础分值与裁量因素得分之和。基础分值根据行业特点、违法行为性质和社会危害等因素设定;裁量因素分值分为统一分值和差异化分值,根据法定情形和个性化情形分别设定。

其五,《规则》明确了罚款计算公式。《规则》根据每种行为的裁量因素,先通过量化计算出裁量总分,确定出减轻、从轻、一般、从重四档裁量阶次,然后再根据减轻处罚和从轻、一般、从重两个层级确定适用的罚款数额计算公式。

其六,配套制定了《裁量因素量化表》。根据现实需要,并结合全市近五年来办理的违法案件种类和数量情况,选取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产品质量、特种设备、知识产权、价格、广告、不正当竞争等10个领域14种常见违法行为,作为实施积分量化裁量模式试点,分别构建了14张具体化的裁量因素积分量化表,在实际案件裁量时使用。

《规则》要求办案机构应当按照《量化表》中设定的裁量因素赋分,对主客观裁量因素的认定应当有询问笔录、当事人自述材料、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予以佐证,以体现依法行政的基本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