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目的及依据
为激发全市创新驱动内生动力,加快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依据《黑龙江省新一轮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黑政规〔202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绥化市新一轮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以下简称《计划》)。
二、工作目标
加快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生成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实现“从无到有”;加快推动一批科技型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实现“从小到大”;加快推动一批创新型领军企业上市,实现“从大到强”,形成多点支撑、多业并举、多元发展的科技型企业发展格局。到2023年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150家,达到上市(挂牌)标准的创新型领军企业2家。
三、主要内容
(一)支持科技人员和大学生创新创业。鼓励科研人员和大学生通过科技成果直接转移转化和参股入股等方式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创业园孵化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二)引导企业提高研发投入水平。加强培训指导,进一步落实有关研发投入政策,提高企业自主创新积极性,不断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
(三)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政策。切实落实好各级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政策,充分调动企业创新发展和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积极性。
(四)加快企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支持企业整合创新要素,集聚创新人才,集中资金投入,聚焦科研攻关、科技成果转化,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五)鼓励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引导企业开展高价值专利布局,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能力。
(六)优化科技型企业投融资环境。加强金融机构与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合作;拓宽科技型企业融资渠道,大力提升融资能力。
(七)聚力科技型企业上市。引导科技型企业借力资本市场加快发展,以培育科技型企业上市为导向建立动态调整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库。
《计划》还确定了强化工作推进机制、健全考核评估机制、营造创新创业氛围等3项保障机制。市政府对各县(市、区)下达具体工作目标任务,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县(市、区)、市经开区主要经济社会指标考评体系。
此《计划》由绥化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