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是指平等主体,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通过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共同签订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将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提交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由双方选定或者仲裁机构指定的独立、公正的仲裁员,对该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终局仲裁裁决的一种争议解决机制。
绥化仲裁委员会现有仲裁员66人,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14人,硕士学位的16人,有省内外从事法学、经贸、金融、房地产、建筑工程、知识产权等领域的资深专家组成。绥化仲裁委员会下设仲裁委办公室,为仲裁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处理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为当事人提供咨询、立案及仲裁程序等服务。
仲裁制度具有一裁终局、高效便捷、保密性强等特点。仲裁的裁决书、调解书与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权利人可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绥化仲裁委员会秉承尚法、守正、明理、致和的服务理念,努力创造和谐氛围,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民商事仲裁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