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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绥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绥化市使用耕地保护考核奖惩基金改造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绥政发〔2026〕13号
  • 2026-06-23
  • 2026-06-26

绥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绥化市使用耕地保护考核奖惩基金改造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6-06-26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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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东市、安达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绥化市使用耕地保护考核奖惩基金改造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绥化市人民政府

2026年6月23日

绥化市使用耕地保护考核奖惩基金

改造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

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序推进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利用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黑自然资发〔2024〕81号)、《黑龙江省耕地保护考核奖惩基金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暂行)》(黑自然资函〔2025〕671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省工作部署,我市拟改造项目3个(肇东市1个、安达市2个),面积2.31万亩(肇东市0.45万亩、安达市1.86万亩),涉及资金4.3918亿元,预计新增耕地1.64万亩(肇东市0.40万亩、安达市1.24万亩)。实施总周期8年,实行“3+5”模式(建设实施期3年,后期管护期5年),力争2028年12月前完成项目建设实施,2033年12月前完成耕地运营管护,达到稳定耕种状态。

二、实施原则

严守生态红线,合理做好项目选址,应避让生态红线和各类自然保护地、中度或重度污染区等区域,不得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及其他农田整治项目重叠;在项目实施前,必须充分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及相关权利人意见,保障其知情权、参与权;严格按照技术规程进行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和验收评定,确保新增耕地基础设施配套完善,达到优质耕作标准;强化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落实长效管护责任,防止“非农化”“非粮化”。

三、实施方式

由肇东市、安达市政府作为建设主体独立实施,担负主体责任,履行全部程序,实现全过程监管。按照“五统一”管理模式(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改造标准、统一工作要求、统一项目监管、统一耕地验收),负责统筹实施和全过程管理,包括土地流转、可研编制、项目立项、全过程管理咨询、项目招标、竣工初验、项目资金拨付等工作。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科学编制项目管理具体实施方案。

四、组织架构

(一)市级工作专班架构及职责。为扎实推进项目实施,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利用各项工作,成立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相关行业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级工作专班。负责项目统筹调度,对项目实施各环节时间节点进行把控;负责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

(二)各有关部门职责。市自然资源局负责专班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协调省自然资源厅;负责数量验收阶段实地核查工作;负责指导地类变更和补充耕地指标入库等相关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指导盐碱地综合利用工作;负责配合省发改委开展项目化审核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好资金拨付相关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开展项目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评价、评价结果运用等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新增耕地质量验收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县(市)完善土壤改良技术、标准规范、质量验收和质量监测等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指导灌区灌溉排水骨干工程管理,加强设计、施工与质量指导等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审批盐碱地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严格尾水治理要求;负责加强对受纳水体的监测与评估,促进区域水环境安全与盐碱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等工作。

市林草局负责指导规范使用林草湿地等工作。

市司法局负责指导各专班成员单位组织法律顾问、法制机构工作人员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等工作。

市审计局负责指导项目全过程审计,将竣工决算纳入审计范围等工作。

国网绥化供电公司负责协调相关供电公司,支持项目建设中用电审批保障等工作。

具体工作中若涉及其他未列入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入。

(三)县(市)级工作专班架构及职责。成立以县(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分管副县(市)长为副组长,相关行业部门及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市)项目级工作专班。负责全面推进项目实施工作;负责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管与服务,对工作程序、进度、质量、资金使用进行严格把关;负责高效协调解决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各类问题;负责管护期结束后,项目资产接收工作。

五、实施步骤

实施总周期8年,其中,建设实施期3年,即2026年1月至2028年12月;运营管护期5年,即2029年1月至2033年12月。按照《黑龙江省耕地保护考核奖惩基金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暂行)》(黑自然资函〔2025〕671号)要求,结合我市项目推进实际,分六个阶段实施。

(一)项目前期阶段(2026年1月-2026年12月)。市政府组建工作专班,确定建设主体。县(市)政府完成项目踏查、土地流转、可研编制、项目立项、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财政投资评审、招投标等前期工作,有序启动项目建设。市级工作专班完成可研论证、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审查等工作。市政府根据论证结果和审查意见,下达立项和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申请的批复。

(二)项目实施阶段(2027年1月-2028年7月)。全面开展项目工程建设,视项目推进情况及时完成试种,并达到相应改造标准。

(三)项目验收阶段(2028年8月-2028年12月)。完成工程验收及新增耕地数量、质量验收。

(四)补充耕地指标入库阶段(2029年1月-2029年6月)。验收通过后,由自然资源部门逐级上报,通过国家审核后,纳入省级补充耕地指标储备库。

(五)运营管护阶段(2029年7月-2033年12月)。按照相关要求,对项目新增耕地进行严格管护。县(市)级工作专班利用遥感监测、实地核查等方式对报备入库的补充耕地项目进行定期检查。避免出现返碱、弃耕、撂荒、耕地质量下降、产量不达标等问题,确保补充耕地数量稳定、质量提升、长期稳定耕种,具备移交条件。

(六)资产移交阶段(2034年1月-2034年6月)。形成的新增稳定耕地,在管护期结束后按政策规定移交属地政府。

六、保障制度

按照“目标清晰、反应迅速、管控有力、保障到位”原则,设立保障制度。

(一)资金拨付制度。县(市)级工作专班要建立资金拨付制度,量化工程量审核标准,对工程量严格认定,及时按照时序进度和程序拨付资金。

(二)工程签证与设计变更制度。项目设计通过后,原则上不得调整变更。确需调整的,建立完善的工程签证与设计变更制度,严格控制工程投资质量和成本,规范工程变更行为。

(三)全过程审计制度。县(市)级工作专班要建立包含从项目前期准备、立项、审批、实施、竣工验收到后期运营管护全过程审计制度,确保工程规范有序进行。

七、有关要求

相关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各级工作专班及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方案明确的职责分工,将任务逐级分解、科学安排、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各部门及实施主体要主动担当,确保各项职责履行到位,为项目顺利推进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层级协同联动机制。市级工作专班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定期召开调度会议,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县(市)级工作专班及乡(镇)要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形成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强大工作合力。市级工作专班要建立监管制度,明确监管内容和方式,原则上每月至少开展1次现场检查,定期听取县(市)级工作专班工作汇报,动态跟踪项目进展。县(市)级工作专班要强化全过程审计监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使用规范、高效安全。要严把工程质量关,严格按标准施工,实现新增耕地长效稳产目标。同时,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警示,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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