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绥政发〔2023〕28号等3个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废止《绥化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各县(市、区)和绥化经开区重点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绥政发〔2023〕28号)、《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绥化市“千百十”工程的实施意见》(绥政办发〔2017〕21号)、《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2023-2025年)的实施意见》(绥政办发〔2023〕24号)。
绥化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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