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及扩展项目名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市政府批准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确定的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计17项)及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扩展项目名录(共计3项),现予以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加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传承和利用,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全市文化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绥化市人民政府
2025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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