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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绥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绥化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 绥政发〔2024〕28号
  • 2024-10-09
  • 2024-10-11

绥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绥化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日期:2024-10-11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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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绥化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提升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绥化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9日


绥化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提升行动计划

为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提升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我省期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绿色龙江、美丽龙江”建设为统领,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结合实际,以提升全市国控断面水环境质量(CWQI)为核心,紧盯肇兰新河、泥河、通肯河等3个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畜禽粪污处理、城乡生活污水治理、工业园区涉水企业排污管理等4个重点领域,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总磷、氨氮、氟化物6项指标,实施“1毫克”消减行动,靶向施策,精准发力,全方位、全流域、全过程推进水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升。到2025年末,绥化市城市水质指数(CWQI)排名实现阶段性退出全国倒数30名榜单;到2028年末,实现稳定退出全国倒数30名榜单。

二、工作责任和分工

建立全市水环境质量提升领导工作机制,市政府统一领导,各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按照行政管辖区域对国控断面及流域水环境各负其责。全面统筹上下游、左右岸、陆上水上、地表地下、干支流、水生态水资源、水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达到水环境治理最佳效果。

(一)各部门职责。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水生态环境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水务、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业水生态环境监督管理。

负责贯彻落实各项水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会同有关部门草拟全市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统筹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组织开展排污口排查整治、农村污水治理、水环境监测及信息发布,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入河排污口设置等环境准入监督管理。负责水生态环境监督执法。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体系运行,加强回收站(点)建设与管理;加强渔业养殖环节投入品监管,杜绝向水体直接抛洒畜禽粪便;改进施肥方式方法,推广高效新型肥料和配套施肥技术,强化源头治理农业面源。加强对规模化养殖场技术指导,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督促乡镇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畜禽散养户粪污综合利用管理。

住建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作,负责开展流域内城镇生活污水收集与处理,定期组织开展城镇生活污水排水管网情况排查,加强城镇雨洪排口监管,杜绝雨排口晴天排水。定期对污水处理厂(站)运行情况开展监督指导,确保污水处理厂(站)稳定运行,避免造成水体污染。负责流域内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监管,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定期开展督导检查,严防生活垃圾乱堆乱放。与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各县(市、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

水务部门。负责牵头落实河湖长制,完善管理考核机制,压实各级河湖长水污染防治责任。统筹生态环境用水,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科学调度水资源,保障河流生态基流。指导河湖保护、水域及其岸线管护、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常态化开展河湖清“四乱”,依法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非法建筑物、构筑物。负责拟定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综合防治。

自然资源及林草部门。负责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用途管控,开展自然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指导监督、组织全市造林绿化、还林还草、封山育林、水土流失治理等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承担城市排水设施维护和运行管理,审核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定期组织排水管网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错接、漏接、混接等问题,督促责任主体完成整改。

各县(市、区)相关职能部门参照市直部门分工落实工作职责。

(二)国控断面水质目标和责任分工。

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水质提升工作负主体责任,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质提升工作。具体负责国控、省控、跨界、市控断面河流污染源调查,编制水环境治理方案,开展环境监察、水质监测、水质会商等工作。

1.绥望桥国控断面。2023年断面水质指数(CWQI)为4.5238,到2025年,保持三类水质,水质指数同比改善幅度不得低于2.7%,水质指数不得高于4.4。重点削减氨氮。(北林区人民政府负责)

2.榆林镇鞍山屯。2023年断面水质指数(CWQI)为4.8807,到2025年,保持三类水质,水质指数同比改善幅度不得低于5.8%,水质指数不得高于4.6。重点削减氨氮、化学需氧量、总磷。(兰西县人民政府负责)

3.泥河水库。2023年断面水质指数(CWQI)为5.9498,到2025年,保持三类水质,水质指数同比改善幅度不得低于10.9%,水质指数不得高于5.3。重点削减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氟化物。(兰西县人民政府负责)

4.安邦河大桥。2023年断面水质指数(CWQI)为4.9012,到2025年,保持三类水质,水质指数同比改善幅度不得低于6.1%,水质指数不得高于4.6。重点削减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总磷。(庆安县人民政府负责)

5.扎音河入通肯河口。2023年断面水质指数(CWQI)为5.4806,水质达到三类水质,水质指数同比改善幅度不得低于5.5%,水质指数不得高于5.2。重点削减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氟化物、总磷。(海伦市人民政府负责)

6.通肯河大桥。2023年断面水质指数(CWQI)为4.9155,到2025年,保持三类水质,水质指数同比改善幅度不得低于4.4%,水质指数不得高于4.7。重点削减氨氮、氟化物。(海伦市人民政府负责)

7.朝鲜屯。2023年断面水质指数(CWQI)为6.2032,到2025年,保持三类水质,水质指数同比改善幅度不得低于9.7%,水质指数不得高于5.6。重点削减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望奎县人民政府负责)

8.努敏河绥化市。2023年断面水质指数(CWQI)为4.6558,到2025年,保持三类水质,水质指数同比改善幅度不得低于3.3%,水质指数不得高于4.5。重点削减氨氮、化学需氧量、总磷。(北林区人民政府负责)

9.朱顺屯。2023年断面水质指数(CWQI)为4.9297,到2025年,保持三类水质,水质指数同比改善幅度不得低于8.7%,水质指数不得高于4.5。重点削减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肇东市人民政府负责)

10.肇东金山村。2023年断面水质指数(CWQI)为10.341,到2025年,保持五类水质(氟化物不参加考核),水质指数同比改善幅度不得低于22.6%,水质指数不得高于8.0。重点削减氟化物、氨氮、总磷、化学需氧量。(肇东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重点任务及责任部门。

具体工作任务包括31项,各项任务均需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1.编制重点河流治理方案。

(1)编制治理方案。实行目标管理,确定国、省、市控断面水质目标,各县(市、区)在2024年10月底前,完成治理工作方案编制,方案要突出标本兼治,强化系统治理,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具体完成时限,落实责任部门、责任人,全力提升河流水质。(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严格落实河湖管理。

(2)开展春季“清河行动”。每年4月底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1次“清河行动”,重点对河湖管理范围内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畜禽粪便、工业废弃物及违法建筑物等进行清理,避免春汛时期沿岸垃圾、畜禽粪便等污染物进入河道,导致河流水质超标。(牵头部门: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切实发挥基层河湖长作用。持续开展河湖“四乱”清理,严格落实《黑龙江省河湖长履职细则》,定期开展巡河,对问题较多的入河排污口附近的河段(湖片),加密巡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及时协调解决河湖管理和保护中的问题。(牵头部门:市河湖长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严格环境准入。

(4)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对承接工业污水的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已满负荷运行的,限制审批新增水污染排放物的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严格开展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未完成水质考核目标的河流、排干禁止新增工业企业入河排污口。(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推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6)提升粪污集中收处能力。完成安达市、明水县建设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及配套粪污收集点建设,提升“两肇”流域粪污处理能力。加强已建成投产的粪污处理中心运行管理,确保粪污及时得到资源化利用,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持续提高。(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提升规模场监管水平。落实规模场监管责任人制度,明确环境监管责任人。规模化养殖场粪污收集设施出口要安装铅封装置,实行粪污外运报告制,每次粪污外运前后均需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同意后方可打开铅封,外运结束后再次铅封,严防偷排偷倒。(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加强对规模化养殖场技术指导。督促规模化养殖场根据还田面积制定年度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及时准确记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年检查次数不得低于2次。(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强化散养户粪污资源化利用。强化乡镇政府主体责任,乡镇政府组织建立健全行政村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对破损收集设施加强维修维护,确定专人管理,确保散养户畜禽粪污及时收集处理。(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推动城乡污水治理。

(10)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梳理建成区管网现状,定期开展管网巡查管护,及时对错接、混接、漏接问题进行整改,加强污水管网新建改造,有条件的县市在污水处理厂前修建污水收集调蓄池,减少雨污混排、污水直排,严防雨季溢流。力争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北郊污水处理厂应急储池、兰西县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前端5000立方米调蓄池建设,收集暂存过量污水,确保县城建成区非雨季不溢流。(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管理。加大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站)运行(站)监督指导,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及运行台账,定期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在深冬及汛期等易出现运行不稳定的时间节点加大督导检查频次,全年至少完成2次督导检查,确保污水处理厂(站)稳定运行,避免造成水体污染。(牵头部门: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2)提高流域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在国考断面水质出现超标时段,断面汇水范围内城市污水厂执行超低排放标准,COD控制在30mg/L以下,氨氮夏季控制在1mg/L、冬季控制在2mg/L以下。(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3)提升工业污水处理能力。2025年底前,海伦市实施开发区2万吨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明水县完成1万吨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海伦市人民政府、明水县人民政府)

(14)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因地制宜采取资源化利用、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相对集中式或集中式处理等治理模式,明确重点区域,合理选择技术工艺,建立运行管护机制,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推进海兴镇海兴村、永和镇永和村生活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2024年11月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推动水土流失治理。

(15)开展侵蚀沟治理任务。开展流域内侵蚀沟治理,减少水土流失,完成侵蚀沟年度治理任务。(牵头部门: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6)实施沿河插柳工程。采用插柳、植被恢复等方式修复水土流失。兰西县在呼兰河、泥河、颜家河、肇兰新河以及其支沟排干沿岸封沟插柳1000亩。海伦市在通肯河流域因地制宜开展插柳工程600亩。(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兰西县人民政府、海伦市人民政府)

7.强化农业农村面源防治。

(17)加强农村垃圾管理。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每季度开展一次督导检查。(牵头部门: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8)加强农业塑料废弃物回收处理。进一步完善农业塑料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加强回收站(点)建设与管理,加强监督指导频次,强化源头治理,巩固农业塑料废弃物治理长效机制。(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9)持续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改进施肥方式方法,推广高效新型肥料和配套施肥技术,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保持在90%以上,稳定农用化肥使用总量。(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加强河湖渔业养殖点管理。严格控制呼兰河、泥河、安肇新河等流域养殖强度,逐步开展水产养殖场退鱼还田、退鱼还湿,适当压减鱼塘面积。加强渔业养殖环节监管,合理投饵和使用药物,严防污染周边水体。(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推动治理工程实施。

(21)实施微生物治理试点项目。以安达市城北雨排治理为试点,在其下游安装微生物“水体卫士”,对水体进一步净化处理。(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安达市人民政府)

(22)实施兴隆排干积存污水处理。将原兴隆排干彻底封堵,分段开展原位投药处理积存污水,达到排放标准后外排,不达标的污水提取至万宝山园区高浓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兴隆泡,处理完成前污水不得外排。(牵头部门:安达市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安达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3)实施黑臭水体治理工程。2025年底前,对安达市炭黑厂城市黑臭水体,通过建设水质净化站、安装微纳米富氧装置、使用生物制剂等方式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牵头部门: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安达市人民政府)。

(24)实施园区污水管网工程。2024年底前,铺设安达市石油化工园区至精细化工产业园区排污管网,由精细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石油化工园区工业污水。从兴隆泡闸门至精细化工产业园曙光桥区域,兴隆排干两侧安装监控系统,全线全长约16公里。(牵头部门:安达市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安达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5)实施生态修复项目。2025年底前,明水县完成先锋沟、南冲沟水体水质提升工程项目。绥棱县完成克音河流域(绥棱镇段)水环境治理项目。安达市完成兴隆泡水环境治理二期项目。(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明水县人民政府、绥棱县人民政府、安达市人民政府)

9.强化监督检查。

(26)实行网格化管理。严格落实《绥化市安肇新河、肇兰新河流域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督管理工作方案》和《绥化市泥河流域水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方案》要求,定期开展河流沿线周边环境巡查,对涉水企业、污水处理厂进行执法检查,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确保区域水环境安全。(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肇东市人民政府、安达市人民政府、兰西县人民政府、明水县人民政府、青冈县人民政府、庆安县人民政府、北林区人民政府)

(27)强化入河排污口日常监管。将排污口管理纳入日常环境监管范围,县级每周开展排污口检查,市级每月开展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厉打击偷排、超排、混排行为。组织开展以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直排入河企业排污口为检查重点的专项执法行动,对违法违规设置的排污口或不按规定排污的,依法查处。(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8)开展明查暗访。针对历年水质易出现波动的河流,加大春汛、夏汛等重点时段督导检查。对水环境质量恶化和未达到限期治理序时进度的流域和区域,开展明查暗访和现场帮扶,指导地方找准问题根源,采取有效治理措施,加快解决水环境质量问题。(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9)加密水质监测。每月对重点断面进行水质监测。各县(市、区)完善域内水质监测点位,定期开展监测。对春汛、夏汛等特殊时段及安肇新河、泥河、通肯河等易出现水质波动的河流开展加密监测,发现水质异常及时会商研判。(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0)开展涉水方面专项执法检查。每季度开展1次污水处理厂(站)、涉水企业专项执法检查,水质超标时增加检查频次;组织开展规模化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专项执法检查,不定期开展抽查,全年市级抽查比例不得低于5%,县级实现全覆盖。加强规模化养殖场粪污还田备案情况监管,备案率达到100%。(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1)加强会商研判。建立水质会商机制,根据水质情况组织召开水质会商会议,分析研判水质情况,提示预警风险形势,安排部署下步重点工作。(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定期研究解决水环境治理重大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实施主体,要加强对水生态环境保护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水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职责。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要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亲自研究部署,定期跟踪督办,确保各项任务取得实效。

(二)强化工作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承担的工作任务目标,进一步研究制定工作举措,全力推动各自领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及责任分工,落实具体责任人,10月10日前,将工作方案报市政府备案。要建立市县两级联动、重点工作调度等机制,每月调度各项任务进展情况,对流域问题全过程推动,确保按时序进度、按规定时限高质量完成目标。

(三)严格考核问责。将任务目标完成情况纳入污染攻坚战考核,对未完成工作任务的扣减相应分数。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督导检查、明察暗访力度,对整改推进不力、进展明显滞后、推进落实不到位的,及时采取预警、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移送移交等措施强力推进。坚决杜绝敷衍整改、表面整改等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一经发现,严肃追责问责。

(四)大力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以及重要环保宣传活动和主题系列活动等,有针对性地宣传普及水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增强公众生态环境意识和责任意识。强化宣传培训,采用培训班、现场会、视频会等形式,组织召开各类技术培训。推进水生态环境保护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环境宣传培训工作,形成全社会保护水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附件:1.绥化市国控断面水质目标表

   2.重点任务清单

附件1

绥化市国控断面水质目标表

序号

断面名称

水质保障责任县(市、区)

涉及县(市、区)

水质(CWQI)基数

水质指数目标

2023年

2025年目标

改善幅度

1

绥望桥

北林区

庆安县、北林区、望奎县

4.5238

4.4

2.7%

2

榆林镇鞍山屯

兰西县

兰西县、北林区、青冈县

4.8807

4.6

5.8%

3

安邦河大桥

庆安县

庆安县

4.9012

4.6

6.1%

4

努敏河绥化市

北林区

绥棱县、北林区

4.6558

4.5

3.3%

5

通肯河大桥

海伦市

海伦市

4.9155

4.7

4.4%

6

扎音河入通肯河口

海伦市

海伦市

5.4806

5.2

5.5%

7

朝鲜屯

望奎县

海伦市、明水县、青冈县、望奎县

6.2032

5.6

9.7%

8

泥河水库

兰西县

庆安县、北林区、兰西县

5.9498

5.3

10.9%

9

肇东金山村

肇东市

青冈县、兰西县、安达市、肇东市

10.341

8.0

22.6%

10

朱顺屯

肇东市

肇东市

4.9297

4.5

8.7%


附件2

重点任务清单

序号

任务方面

具体任务

完成时限

牵头部门

责任单位

备注

1

编制治理方案

各县(市、区)根据各断面水质目标,2024年10月底前,完成治理工作方案编制,方案要突出标本兼治,强化系统治理,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具体完成时限,落实责任部门、责任人,全力提升河流水质。

2024年10月底

市生态环境局

各县(市、区)政府

2

严格落实河湖管理

开展春季“清河行动”。每年4月底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1次“清河行动”,重点对河湖管理范围内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畜禽粪便、工业废弃物及违法建筑物等进行清理,避免春汛时期沿岸垃圾、畜禽粪便等污染物进入河道,导致河流水质超标。

每年4月底前

市水务局

各县(市、区)政府

3

切实发挥基层河湖长作用。持续开展河湖“四乱”清理,严格落实《黑龙江省河湖长履职细则》,定期开展巡河,对问题较多的入河排污口附近的河段(湖片),加密巡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及时协调解决河湖管理和保护中的问题。

长期坚持

市水务局

各县(市、区)政府

4

严格环境准入

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对承接工业污水的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已满负荷运行的,限制审批新增水污染排放物的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

长期坚持

市生态环境局

各县(市、区)政府

5

严格开展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未完成水质考核目标的河流、排干禁止新增工业企业入河排污口。

长期坚持

市生态环境局

各县(市、区)政府

6

推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提升粪污集中收处能力。完成安达市、明水县建设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及配套粪污收集点建设,提升“两肇”流域粪污处理能力。加强已建成投产的粪污处理中心运行管理,确保粪污及时得到资源化利用,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持续提高。

2024年底;长期坚持

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市、区)政府

7

提升规模场监管水平。落实规模厂监管责任人制度,明确环境监管责任人。规模化养殖场粪污收集设施出口要安装铅封装置,实行粪污外运报告制,每次粪污外运前后均需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同意后方可打开铅封,外运结束后再次铅封,严防偷排偷倒。

长期坚持

市生态环境局

各县(市、区)政府

8

加强对规模化养殖场技术指导。督促规模化养殖场根据还田面积制定年度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及时准确记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年检查次数不得低于2次。

长期坚持

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市、区)政府

9

强化散养户粪污资源化利用。强化乡镇政府主体责任,乡镇政府组织建立健全行政村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对破损收集设施加强维修维护,确定专人管理,确保散养户畜禽粪污及时收集处理。

长期坚持

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市、区)政府

10

推动城乡污水治理

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梳理建成区管网现状,定期开展管网巡查管护,及时对错接、混接、漏接问题进行整改,加强污水管网新建改造,有条件的县市在污水处理厂前修建污水收集调蓄池,减少雨污混排、污水直排,严防雨季溢流。力争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北郊污水处理厂应急储池、兰西县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前端5000立方米调蓄池建设,收集暂存过量污水,确保县城建成区非雨季不溢流。

2024年底;长期坚持

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各县(市、区)政府

11

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管理。加大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站)运行(站)监督指导,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及运行台账,定期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在深冬及汛期等易出现运行不稳定的时间节点加大督导检查频次,全年至少完成2次督导检查,确保污水处理厂(站)稳定运行,避免造成水体污染。

长期坚持

市住建局

各县(市、区)政府

12

提高流域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在国考断面水质出现超标时段,断面汇水范围内城市污水厂执行超低排放标准,COD控制在30mg/L以下,氨氮夏季控制在1mg/L、冬季控制在2mg/L以下。

长期坚持

市生态环境局

各县(市、区)政府

13

提升工业污水处理能力。2025年底前,海伦市实施开发区2万吨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明水县完成1万吨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

2025年底

市生态环境局

海伦市政府、明水县政府

14

推动城乡污水治理

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因地制宜采取资源化利用、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相对集中式或集中式处理等治理模式,明确重点区域,合理选择技术工艺,建立运行管护机制,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推进海兴镇海兴村、永和镇永和村生活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2024 年11月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

2024年11月底

市生态环境局

各县(市、区)政府

15

推动水土流失治理

开展侵蚀沟治理任务。开展流域内侵蚀沟治理,减少水土流失,完成侵蚀沟年度治理任务。

长期坚持

市水务局

各县(市、区)政府

16

实施沿河插柳工程。采用插柳、植被恢复等方式修复水土流失。兰西县在呼兰河、泥河、颜家河、肇兰新河以及其支沟排干沿岸封沟插柳1000亩。海伦市在通肯河流域因地制宜开展插柳工程600亩。

2024年底

市生态环境局

兰西县政府、海伦市政府

17

强化农业农村面源防治

加强农村垃圾管理。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每季度开展一次督导检查。

长期坚持

市住建局

各县(市、区)政府

18

加强农业塑料废弃物回收处理。进一步完善农业塑料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加强回收站(点)建设与管理,加强监督指导频次,强化源头治理,巩固农业塑料废弃物治理长效机制。

长期坚持

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市、区)政府

19

持续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改进施肥方式方法,推广高效新型肥料和配套施肥技术,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保持在90%以上,稳定农用化肥使用总量。

长期坚持

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市、区)政府

20

加强河湖渔业养殖点管理。严格控制呼兰河、泥河、安肇新河等流域养殖强度,逐步开展水产养殖场退鱼还田、退鱼还湿,适当压减鱼塘面积。加强渔业养殖环节监管,合理投饵和使用药物,严防污染周边水体。

长期坚持

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市、区)政府

21

强化监督检查

实施微生物治理试点项目。以安达市城北雨排治理为试点,在其下游安装微生物“水体卫士”,对水体进一步净化处理。

2024年底

市生态环境局

安达市政府

22

实施兴隆排干积存污水处理。将原兴隆排干彻底封堵,分段开展原位投药处理积存污水,达到排放标准后外排,不达标的污水提取至万宝山园区高浓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兴隆泡,处理完成前污水不得外排。

2024年底

安达市政府

安达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3

实施黑臭水体治理工程。2025年底前,对安达市炭黑厂城市黑臭水体,通过建设水质净化站、安装微纳米富氧装置、使用生物制剂等方式解决城市黑臭水体。

2024年底

市住建局

安达市政府

24

实施园区污水管网工程。2024年底前,铺设安达市石油化工园区至精细化工产业园区排污管网,由精细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石油化工园区工业污水。从兴隆泡闸门至精细化工产业园曙光桥区域,兴隆排干两侧安装监控系统,全线全长约16公里。

2024年底

安达市政府

安达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5

实施生态修复项目。2025年底前,明水县完成先锋沟、南冲沟水体水质提升工程项目。绥棱县完成克音河流域(绥棱镇段)水环境治理项目。安达市完成兴隆泡水环境治理二期项目。

2025年底前

市生态环境局

明水县政府、绥棱县政府、安达市政府

26

强化监督检查

实行网格化管理。严格落实《绥化市安肇新河、肇兰新河流域生态环境“网 格化”监 督管理工作方案》和《绥化市泥河流域水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方案》要求,每日开展河流沿线周边环境巡查,每月对涉水企业、污水处理厂进行执法检查,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确保区域水环境安全。

长期坚持

市生态环境局

肇东市政府、安达市政府、兰西县政府、明水县政府、青冈县政府、庆安县政府、北林区政府

27

强化入河排污口日常监管。将排污口管理纳入日常环境监管范围,县级每周开展排污口检查,市级每月开展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厉打击偷排、超排、混排行为。组织开展以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直排入河企业排污口为检查重点的专项执法行动,对违法违规设置的排污口或不按规定排污的,依法查处。

长期坚持

市生态环境局

各县(市、区)政府

28

开展明查暗访。针对历年水质易出现波动的河流,加大春汛、夏汛等重点时段督导检查。对水环境质量恶化和未达到限期治理序时进度的流域和区域,开展明查暗访和现场帮扶,指导地方找准问题根源,采取有效治理措施,加快解决水环境质量问题。每季度开展1次督导检查,每次检查形成检查报告或视频短片,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并通报相关部门、县(市、区)进行处理解决。

长期坚持

市生态环境局

各县(市、区)政府

29

加密水质监测。每月对国、省、市控等重点断面进行水质监测。各县(市、区)完善域内水质监测点位,定期开展监测。对春汛、夏汛等 特殊时段及安肇新河、泥河、通肯河等易出现水质波动的河流开展加密监测,发现水质异常及时会商研判。

长期坚持

市生态环境局

各县(市、区)政府

30

强化监督检查

开展涉水方面专项执法检查。每季度开展 1 次污水处理厂(站)、涉水企业专项执法检查,水质超标时增加检查频次;组织开展规模化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专项执法检查,不定期开展抽查,全年市级抽查比例不得低于 5%,县级实现全覆盖。加强规模化养殖场粪污还田备案情况监管,年底前备案率达到 100%。

长期坚持

市生态环境局

各县(市、区)政府

31

加强会商研判。建立水质会商机制,每季度组织召开水质会商会议,分析研判水质情况,提示预警风险形势,安排部署下步重点工作。

长期坚持

市生态环境局

各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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