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96327051/2026-083694
  •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化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 绥政办发〔2026〕14号
  • 2026-06-25
  • 2026-06-29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化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日期:2026-06-29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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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绥化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已经五届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25日 

绥化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确保高质量完成2026年立法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黑龙江省政府立法工作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地方性法规年内审议项目

(一)制定地方性法规1部

制定《绥化市养犬管理条例》,由市公安局牵头起草。

(二)修改地方性法规2部

修改《绥化市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起草;修改《绥化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牵头起草。

二、工作要求

(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推动立法工作,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统领立法工作,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关于立法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把党的领导落实到立法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凡重大立法事项和立法涉及的重大体制、重大政策调整等重大问题,及时按照规定向市委请示报告,确保政府立法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

(二)支持配合人大发挥立法主导作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支持配合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发挥在推动地方性法规项目工作中的组织起草、督促协调、审议把关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全面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有关部门在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时,要主动加强与市人大有关专委会、常委会法工委协调沟通,做好相关立法工作衔接。增强政府立法与人大立法的协同性,统筹安排相关联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立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律制度中,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丰富和拓展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做好立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工作,充分发挥立法联系点的作用,使立法更接地气、更具实效。凡是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对其切身利益或者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立法项目,应当征求市场主体及行业协会商会、律师协会的意见建议。

(四)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开展立法工作,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保证立法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坚持系统观念,统筹立改废释,丰富立法形式,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加强和改进立法调研,提升立法座谈、论证、评估等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对立法项目的评估论证,充分考虑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潜在风险,对立法时机和各环节工作进行综合考量,着力防范各种重大风险隐患。进一步发挥好政府法律顾问、立法咨询专家等方面作用,提升立法决策的科学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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