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化市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及政府消费券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绥化市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及政府消费券发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7日
绥化市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及
政府消费券发放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促消费工作部署,紧抓新一轮发展机遇,持续有效提振市场信心、释放内需潜力、激发社会消费增长活力,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主题
绥化市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及政府消费券发放活动。
二、消费品以旧换新及政府消费券发放
(一)消费品以旧换新方面
2026年绥化市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类别、资金来源、发放规则具体以国家和省方案为准。
(二)政府消费券发放方面
1.发放时间及批次。计划分4个批次,其中,3月末前完成第一批次、6月末前完成第二批次、9月末前完成第三批次、12月末前完成第四批次。具体发放时间和发放频次,将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要求和工作需要科学调整。
2.发放标准。严格遵照国家、省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不得与政府消费券叠加享受的相关规定,2026年,重点围绕汽车(非国补、省补车辆)、家电(非国补)、商场、成品油、超市、住餐、粮油、乳制品、文旅、线上特色农产品等领域开展政府消费券发放活动。
(1)汽车类消费券发放标准。消费者在绥化市域内参与政府消费券活动的新车销售企业购置乘用车(含3.5吨以下货车),新车发票金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补贴2000元;新车发票金额在10万元(不含10万元)至15万元(含15万元)补贴3000元;购车发票金额在15万元(不含15万元)至20万元(含20万元)补贴4000元;新车发票金额在20万元(不含20万元)至30万元(含30万元)补贴5000元;新车发票金额在30万元(不含30万元)以上补贴6000元(兑现消费券购车金额为车辆本身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
(2)商场、成品油、住宿、超市、粮油、乳制品消费券发放标准。消费者在绥化市域内参与政府消费券活动的商场、成品油、住宿、超市、粮油、乳制品企业消费时,单笔消费100元(含100元)立减20元;单笔消费200元(含200元)立减40元;单笔消费300元(含300元)立减60元;单笔消费400元(含400元)立减80元;单笔消费500元(含500元)立减100元。
(3)餐饮类消费券发放标准。消费者在绥化市域内参与政府消费券活动的餐饮类商户消费时,单笔消费50元(含50元)立减10元;单笔消费90元(含90元)立减18元;单笔消费150元(含150元)立减30元;单笔消费200元(含200元)立减40元;单笔消费300元(含300元)立减60元。
(4)家电类消费券发放标准。消费者在绥化市域内参与政府消费券活动的家电企业消费时,累计消费金额1000元(含1000)以上补贴100元;累计消费金额2000元(含2000)以上补贴200元;累计消费金额3000元(含3000)以上补贴300元;累计消费金额5000元(含5000)以上补贴500元;累计消费金额10000元(含10000)以上补贴1000元,单笔最多补贴1000元。
(5)线上特色农产品类消费券发放标准。消费者在入选的电商平台销售店铺购买参与补贴企业的产品,单笔消费30元(含30元)立减5元;单笔消费50元(含50元)立减10元;单笔消费100元(含100元)立减20元。
(6)文旅类消费券发放标准。以市文广旅局对外发布的活动实施细则为准。
以上每个类型、档级消费券每个批次每人只可申领和使用一次,逾期自动作废,不予补偿,消费券资金自动回到资金池。为发挥消费券最大拉动作用,各有关部门可指导各类经营主体因企施策配套开展让利活动,与消费券叠加使用,刺激消费增长。各类消费券发放标准以实际对外公布情况为准。
3.参与活动企业遴选。为进一步简化企业参与流程、提升服务效能,2026年,将建立“政府消费券活动参与企业库”,实行“一次征集、动态管理、全年有效”服务机制。市商务局将于2026年初发布《绥化市关于公开征集2026年一季度政府消费券活动参与企业并建立动态企业库的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26年政府消费券活动参与企业,入选企业将自动具备后续消费券活动参与资格,全年有效,无需重复申报。企业库将于每一轮政府消费券活动开展前招募期内动态更新,库中合作企业将直接参与后续各类活动。
以上各类参与活动企业以实际对外公布情况为准。
4.发放范围及资金额度。全年计划面向市本级及各县(市、区)发放政府消费券5000万元(最终以省级下达任务为准)。
(1)一季度,计划发放政府消费券2500万元。
(2)二季度,计划发放政府消费券800万元。其中,拟开展2026年“绥化鲜食玉米”线上促销活动,发放线上特色农产品消费券50万元(见附件2)。
(3)三季度,计划发放政府消费券1000万元。
(4)四季度,计划发放政府消费券700万元。
以上各季度消费券发放范围及资金额度以实际对外公布情况为准。
5.资金来源。2026年,政府消费券资金由两部分构成,其中,2025年消费券结转资金及省补贴资金2980万元、各县(市、区)分摊方式筹集资金2020万元。由市财政局通过市县间结算方式一次性将各县(市、区)应承担的资金上解到市财政,方便市政府随时启动消费券发放活动。北林区、肇东市、安达市、海伦市分别上解238万元,兰西县、庆安县、绥棱县、望奎县、明水县、青冈县分别上解178万元。
6.发放规则。
(1)购买新车的消费者,需通过政府公开征选方式确定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填报(报送)购车人资料、购车发票(绥化)、银行卡pos交易小票、车辆完税证明、消费者银行卡号等相关信息及资料申请补贴。
(2)购买家电的消费者,需通过政府公开征选方式确定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填报(报送)购物发票(绥化)、银行卡pos交易小票、消费者银行卡号及其他材料等相关信息申请补贴。
(3)参与成品油、商场百货、住宿、餐饮、超市购物、乳制品、线上特色农产品消费券发放活动的消费者,需通过政府公开征选方式确定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对通用消费券进行抢券认领,购买活动商品或接收服务时通过扫码付款自行兑付满减优惠。
各类别消费券匹配金额、发放形式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以实际对外公布情况为准。
三、审核费用
(一)消费品以旧换新部分
1.汽车以旧换新方面。以2025年全市汽车以旧换新、置换更新后台申请补贴约9000笔为基准测算,预计审核费用约20万元。
2.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方面。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预计审核费用约35万元。
2026年,绥化市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具体审核范围与类别,最终以国家、省、市后续出台的实施细则为准。
(二)政府消费券部分
预计2026年所需费用约20万元。
以上所需审核费用总计约75万元(以实际采购及发生费用为准),资金来源为2025年结余的审核资金。
四、保障措施
成立绥化市政府消费券发放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见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及政府消费券发放工作作为促消费稳增长首要任务,明确具体负责人,强化与第三方平台监管合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平台进行广泛宣传,扩大群众知晓面,让更多消费者受益。要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对发现疑似骗取、套用补贴及消费券的,要及时将线索移交公安部门,对确属违法犯罪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确保资金安全平稳运行。
附件:1.绥化市政府消费券发放领导小组
2.2026年“绥化鲜食玉米”线上促销活动方案
附件1
绥化市政府消费券发放领导小组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张萌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绥化市分行、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日常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商务局。负责谋划和起草《绥化市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和政府消费券发放工作方案》,牵头协调各有关单位、统筹各县(市、区)推进落实好各项工作。
(二)市财政局。负责足额上解各县(市、区)所分配的资金,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位。
(三)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配合做好有关参与活动商户的遴选和组织工作。
(四)中国人民银行绥化市分行。负责对接协调省银联及相关金融机构做好消费券发放平台相关准备工作。
(五)市公安局。负责对疑似套取骗取补贴及消费券线索进行侦查甄别,对确属违法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市委宣传部。负责事前、事中、事后全网全域全媒体宣传工作,扩大群众知晓度。
附件2
2026年“绥化鲜食玉米”线上促销
活动方案
为丰富“五谷杂粮下江南”特色农产品产销模式,扩大“绥化鲜食玉米”区域公共品牌知名度与影响力,拓宽外销渠道、助力农产品上行,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主题
“绥化鲜食玉米”香-2026线上直促月。
二、活动时间
拟于2026年4月21日-5月20日举行。
三、发放标准
本次消费券为满减券,仅适用于在入选的电商平台销售店铺购买“绥化鲜食玉米”相关产品,具体档位如下:
单笔消费30元(含30元)立减5元,活动期内每日投放1000张;单笔消费50元(含50元)立减10元,活动期内每日投放500张;单笔消费100元(含100元)立减20元,活动期内每日投放330张;每个档级消费券每人限领1张、限核销1次,当日有效,逾期自动作废,不予补偿。
每日每个档级消费券的发放张数,参照预算及核销情况动态调整;每日发放数量有限,先到先得。
四、资金额度及发放范围
面向全国消费者发放政府消费券50万元,资金由市本级财政资金予以保障,最终投放金额根据活动实际进展动态调整。
五、消费券发放及使用规则
(一)发放渠道。通过遴选的线上平台发放,消费者可登录入选经销商店铺首页或活动商品详情页面领取消费券参与活动;也可以通过平台首页搜索“绥化玉米消费券”直达活动页面;平台还会在站内精准流量定向相关活动用户投放。(最终以平台发布为准)
(二)领取方式。消费券每日9点限量发放,先到先得,平台会通过站内精准流量定向投放,消费者登录合作平台APP即可参与活动。
(三)使用要求。消费券通过在入选平台的参与活动企业(“绥化鲜食玉米”区域品牌授权企业)网店购买“绥化鲜食玉米”品牌相关产品即可兑付,可与平台自身优惠券叠加使用。
本方案将根据消费券发放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六、线上平台及经销商遴选
(一)遴选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优先遴选农产品电商运营经验丰富、流量资源充足、售后服务完善的主体。
(二)遴选标准。选取线上平台服务商1家,“绥化鲜食玉米”区域品牌经销企业若干家(以实际入选数量为准)。
1.线上平台服务商。
(1)依法登记设立。消费券发放平台服务商需是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单位),具备国家金融主管或监管部门许可的银行卡清算或支付结算等经营资质。近3年没有违法违规和被监管部门处罚记录。
(2)具备较强的技术保障和风险管控能力。风险管控机制健全。消费券发放领用顺畅方便快捷,资金投放安全高效。能有效防范和阻止外挂软件抢券、消费券套现等不法行为发生。若发生或发现外挂软件抢券、消费券套现等违法事件或迹象能及时有效处理。能够叠加同业或其他具有支付功能的行业APP同时出资配合政府开展促消费活动;按照绥化市消费券发放工作部署及统一要求,能分批次组织消费券发放,确保活动期间消费者能够通过手机APP在入选服务平台上正常领取消费券、核销消费券。能够自觉服从和主动配合政府部门监督管理。及时提供消费券发放数据及分析报告,主动配合审计和绩效评价。每轮(批)消费券发放后,及时出具相关统计数据,包括消费券发放张数、金额、抢券用户数、核销用户数、核销笔数、核销金额、核销率、平台及商户配套优惠金额、拉动比、消费券核销退款金额以及参与核销商家数量等后台相关数据。平台向政府部门提供数据用于监管、审计,并承诺其数据收集、处理活动已获得用户必要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
(3)具备较强的运营服务能力。具备较强的用户和商户覆盖能力。平台支持消费券核销可覆盖所有线上消费者及入选经销商。能够提供高效运营服务保障。及时解决消费券发放、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消费券发放平稳有序,对客户投诉妥善处理,有效防范舆情发生。能够提供宣传推广保障。利用平台自有渠道配合开展活动宣传。扩大消费券政策影响,提高活动知晓率和参与度。
(4)提倡平台、行业协会出资参与政府促消费活动。鼓励平台服务商、行业协会投放自有资金参与政府促消费活动,最大限度放大活动效果。
(5)履行规范的财务制度。活动结束后,按要求及时将剩余财政资金原路退回市商务局账户,并按照实际补贴资金开具正规发票报账。
(6)提供优质免费服务。免费提供技术服务和平台使用。
参与活动的平台企业由市商务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选定。
2.线上零售经销商。
(1)依法登记注册且进行独立结算,证照齐全、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的“绥化鲜食玉米”区域品牌经销企业。
(2)须具备企业法人身份。
(3)具备网络经营能力。应有专业的电商运营团队,包含运营、客服、物流对接人员,客服响应及时,售后问题解决率高。
(4)实际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上地址一致。
(5)参与商家应具有一定规模,商品、服务质量良好,近1年来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安全生产等事故,未引起重大群体性事件。拥有稳定的供货渠道和仓储能力,能够保障活动期间库存充足。
(6)商家承诺诚信经营,近3年内未被列入生产经营异常名录,结合自身情况配套开展优惠让利活动,同时保证商品质量、活动内容无虚假宣传和变相加价行为。
(7)同意遵守活动统一规则,包括价格体系、满减券使用、赠品政策等,承诺不出现虚假宣传、以次充好等行为,接受市商务局及平台服务商的监督。
(8)签订《消费券活动承诺书》,接受资金审计及交易凭证核查;严禁套现、篡改数据,违规者取消资格并追责。
参与活动的线上零售经销企业由市农业农村局选定。
(三)遴选流程
1.发布公告。通过绥化市人民政府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遴选公告,明确标准、材料要求及截止时间。
2.材料审核。市商务局联合市农业农村局组成评审小组,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筛选候选企业。
3.现场评审。组织候选平台企业现场答辩,围绕运营能力、资源支持等综合评分,确定入围名单。
4.公示与签约。官方渠道公示入围名单(公示期5天),无异议后签订合作协议。
七、保障措施
成立线上促销活动领导小组,由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组成,统筹推进活动各项工作。要将促销活动作为推动农产品上行的重要任务,明确具体负责人,加强与平台、经销商的协作监管,做好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督导。要充分利用媒体及合作平台自有渠道广泛宣传,扩大活动知晓率,提升消费者参与度。要督促平台及经销商及时解决消费券使用、商品售后等问题,妥善处理投诉,防范舆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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