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化市(市本级)2026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通知
北林区人民政府,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绥化市(市本级)2026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30日
绥化市(市本级)2026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做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发行工作,保障全市各类建设用地需求,最大限度地增加政府土地收益,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大跨越、大发展,依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自然资规〔2025〕2号)、《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77号)及《自然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做好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土地储备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5〕45号),结合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绥化市2023年度、2024年度成片开发方案和市场供需状况,制定本计划。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规划先行的原则。合理确定计划总体指标,指导具体项目,确定用地指标。
(二)坚持规模适度的原则。结合年度土地需求,合理确定年度新增规模和开发利用规模,保持年度土地储备开发利用总量动态平衡,保障土地市场平稳发展。
(三)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精神,优先储备国有存量建设用地,优先储备闲置、空闲和低效利用的土地,尽量少占农用地。
(四)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加大政府主导土地储备的力度,加大政府在土地储备开发中的投资规模,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加快完善市场机制,充分发挥社会、企业的积极性,引导企业加大投资开发力度,推进土地资产的良性运转。
(五)坚持保障重点的原则。按照“大片收储、整体开发”的思路,围绕工业园区建设、城市棚户区改造、交通用地和新农村建设工程,加快土地收购和拆迁储备力度,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助推工业经济发展,为市域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土地资源保障。
二、计划指标
(一)储备土地总量。2026年度,绥化市市本级土地储备总量控制在717.9812公顷,包括上年结转622.9462公顷。
(二)储备土地情况。2026年度,绥化市储备土地总量中,预计进入储备库土地200公顷。
(三)本年度储备土地的预期用途。2026年度,储备土地中预计按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供应5.5公顷,商住用地供应89.6893公顷,按工业用地供应461.0775公顷,按交通运输用地供应58.17公顷,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供应103.5444公顷。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机制,合力推进。市政府统一调控土地收储,实行“六统一”运作模式,实现“一个渠道进水、一个龙头出水”。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各司其职。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召开会议、编制收储规划计划、制定收储方案、组织土地收储调查测算。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土地储备中心、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配合组成土地收储调查测算工作组,负责现场调查测算工作,按照各自职能,提交测算成果。北林区人民政府、绥化经开区管委会、市住建局组织对地上附着物进行拆迁,并依规处理残值。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收储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土地收储专项资金。市拆迁办负责对收储地段实施封闭并公告,核发拆迁许可证。市司法局负责对征收行政复议的处理,并对工作程序、适用法律、补偿标准进行监督指导。市信访局做好收储地块征收过程中的信访稳定工作,并及时处理收储过程中的上访事件。充分发挥北林区人民政府、绥化经开区管委会及村级组织作用,积极参与土地收储、拆迁安置工作。
(二)拓宽渠道,保障资金。通过多元化、多途径筹措资金,形成以财政专项基金为主、其他资金为辅、土地收储专项债券保底的收储资金保障。提取年度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作为土地收储专项基金,实现收储资金及时提取、滚动利用。土地收储中心利用已获批农转征但未补偿完成或拟收购的土地申请土地收储专项债券,解决政府征地资金紧张问题,为土地收储注入新的活力。
(三)严格监管,规范运作。建立由监察、审计等部门参与的监管机制,对土地收储工作进行严格监管,确保土地收储工作和收储资金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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