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绥政办发〔2025〕11号文件部分内容的通知
北林区人民政府,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按照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工作要求和新增部分拟收储地块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对《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化市(市本级)2025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通知》(绥政办发〔2025〕11号)中“二、计划指标”及“附件:《绥化市2025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地块明细表》”内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原文件“二、计划指标”内容
调整为:
“二、计划指标
(一)储备土地总量。2025年度,绥化市本级土地储备总量控制在936.7606公顷。包括上年结转286.7714公顷。
(二)储备土地情况。2025年度,绥化市储备土地总量中,预计进入储备库土地600公顷。
(三)本年度储备土地的预期用途。2025年度,储备土地中预计按商住用地供应115.4081公顷,按工业用地供应536.2144公顷,按交通运输用地供应126.6644公顷,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供应137.7184公顷,按科教用地供应20.7553公顷。”
二、调整原文件“附件:《绥化市2025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地块明细表》”内容
详见附件。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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