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按照《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市政府对2024年5月1日前制发的现行有效的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研究决定,保留行政规范性文件62件,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详见附件1-3)。
此次清理列入废止和宣布失效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立即停止执行,不得再作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附件:1.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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