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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化市市本级消防设计安全历史遗留问题项目政府监督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
  • 绥政办发〔2024〕34号
  • 2024-10-29
  • 2024-10-30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化市市本级消防设计安全历史遗留问题项目政府监督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4-10-30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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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林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绥化市市本级消防设计安全历史遗留问题项目政府监督部门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29日 


绥化市市本级消防设计安全历史遗留

问题项目政府监督部门分工方案

按照《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安全历史遗留问题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黑建设〔2021〕4号)、《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化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安全历史遗留问题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绥政办发〔2021〕4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各项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发展思想和实事求是思想路线,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压紧压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为进一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使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消防设计安全历史遗留问题项目使用主体是消防安全防范主体责任单位,要采取人防技防措施加强日常消防安全防范。

2.坚持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到位。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消防设计安全历史遗留问题项目监管工作,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二、工作目标

市本级列入消防设计安全历史遗留问题项目86个(含北林区乡镇农商行营业网点13个)。目前,已完成整改项目10个,未完成整改历史遗留问题项目76个。进一步落实政府监督责任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全力做好日常消防安全防范监管,有效化解消防安全风险隐患。

三、责任分工

(一)市民政局。负责指导绥化市福利家园养老院、绥化市社区服务中心做好日常消防安全防范,加强日常监管。

(二)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指导绥化市党政办公中心做好日常消防安全防范,加强日常监管

(三)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原绥肇公司办公楼、市客运公司综合楼、中盟粉煤灰经销公司办公楼及车库做好日常消防安全防范,加强日常监管;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养护机械库房、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机械化养护中心虽已弃用,仍由市交通运输局监管。

(四)市教育局。负责指导绥化一中现教中心、绥化二中图书馆、绥化市第七中学综合楼、绥化市第七中学食堂宿舍楼、绥化市第七中学艺体馆、绥化市市直机关附属学校工程(现第十中学)、绥化市市直机关附属幼儿园工程、绥化市第二幼儿园教学楼(现绥化市实验幼儿园)、原绥化市朝鲜族中学部分楼体(现绥化市实验幼儿园)、绥化市教育学院、绥化市招生考试院新办公楼、绥化市技工院校(由绥化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牵头,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共同配合监管)做好日常消防安全防范,加强日常监管

(五)市粮储局负责指导龙翔粮库2014年钢板保温仓、龙翔粮库2013年砖混平房仓、绥化市第二粮库(隶属北林区粮食局做好日常消防安全防范,加强日常监管

(六)市水务局。负责指导绥化市城市节水指导服务中心、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水资源服务中心办公楼做好日常消防安全防范,加强日常监管

(七)市司法局。负责指导绥化市律师协会楼做好日常消防安全防范,加强日常监管

(八)市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负责指导绥化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做好日常消防安全防范,加强日常监管

(九)市卫健委。负责指导绥化市妇幼保健院门诊综合楼、疾控中心办公楼、绥化市中心血站、计划生育指导站办公楼做好日常消防安全防范,加强日常监管

(十)市文广旅局。负责指导绥化市博物馆、绥化市群众艺术馆、绥化市美术馆,三楼规划馆由市自然资源局、科技馆由市科协负责,共同做好日常消防安全防范,加强日常监管

(十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绥化监管分局。负责指导市本级东兴社营业用房、北林区联社办公楼房、中心社办公楼、新北五所营业用房(已拍卖)、新北信用社办公楼、中心支行营业用房、玉龙城分社营业用房、联社长江路分社营业用房及北林区兴福社营业用房、张维社营业用房、三井社营业用房、双河社营业用房、绥化市北林区津河信用社、绥化市北林区连岗信用社、红旗社办公用房、永安营业用房、利民社营业用房、三河信用社、新华社营业用房、太平川社营业用房、五营社营业用房做好日常消防安全防范,加强日常监管

(十二)市住建局。负责整治工作结束后,如有历史遗留问题项目通过工程措施完成整改继续申报消防审验手续的审核工作,审验标准按照省有关标准执行。

(十四)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指导、督促单位(场所)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历史遗留问题项目责任主体采取人防技防措施加强日常消防安全防范。

(十五)北林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区公安局、各辖区派出所、区物业服务中心、各居民社区、街道办事处履行各自职责,负责指导报业嘉园、益恒园、祥瑞新城东区、东方新城、铸城雅居一期、铂金学府、北林组团二期(东风路南)、世福汇二期、绥都府、祥和新天地、盛世华庭欧陆小镇、丽景华城、祥瑞新城西区、绥铁鑫城、北林组团二期(东风路北)、御景嘉园、凤凰城、丰泽锦园、熙龙苑、原客运公司集资楼(徐老大箱包)、泰华家园(北方书局)、绥化市北林区紫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日常消防安全防范,加强日常监管

四、有关要求

各责任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制定监督管理方案,落实责任人员,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消防历史遗留问题项目安全风险隐患,预防、减少火灾危害,切实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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