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56137489/2023-360915
  •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化市2023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通知
  • 绥政办发〔2023〕7号
  • 2023-03-24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化市2023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通知

日期:2023-03-24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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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林区人民政府,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委会,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绥化市2023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4日 

绥化市2023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为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保障全市各类建设用地需求,最大限度地增加政府土地收益,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大跨越、大发展,依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77号),根据全市空间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年度土地利用供应计划、土地农转用征收计划和市场供需状况,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科学规划、连片开发、总量控制、市场运作”运行机制,加强政府在土地储备中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土地储备对城市发展保障和引导作用,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保障建设用地尤其是住房建设等民生用地需求,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规划先行原则。合理确定计划总体指标,指导具体项目,确定用地指标。

(二)坚持规模适度原则。结合年度土地需求,合理确定年度新增规模和开发利用规模,保持年度土地储备开发利用总量动态平衡,保障土地市场平稳发展。

(三)坚持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原则。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精神,优先储备国有存量建设用地,优先储备闲置、空闲和低效利用土地,尽量少占农用地。

(四)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原则。加大政府主导土地储备的力度,加大政府在土地储备开发中的投资规模,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加快完善市场机制,充分发挥社会、企业的积极性,引导企业加大投资开发力度,推进土地资产的良性运转。

(五)坚持保障重点原则。按照“大片收储、整体开发”的思路,围绕工业园区建设、城市棚户区改造、交通用地和新农村建设工程,加快土地收购和拆迁储备力度,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助推工业经济发展,为市域经济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三、计划指标

(一)储备土地总量。2023年度绥化市市本级土地储备总量控制在278.48公顷。包括上年结转80.69公顷。

(二)储备土地情况。2023年度绥化市储备土地总量中,预计拟储备土地78.48公顷,进入储备库土地200公顷。

(三)本年度储备土地预期用途。2023年储备土地中预计按商住用地供应的有81.75公顷,按工业用地供应的有73公顷,按基础设施用地、教育用地、交通运输用地供应的有123.73公顷。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机制,合力推进。

1.政府主导。市政府统一调控土地收储,实行“六统一”的运作模式,实现“一个渠道进水、一个龙头出水”。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政府为主导、自然资源部门为主体,各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参与的土地储备工作格局。

2.部门联动。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召开会议、编制收储规划计划、制定收储方案、组织土地收储调查测算。调查测算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组成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为成员单位的土地收储调查测算工作组,负责现场调查测算工作,按照各自职能,提交测算成果;北林区政府、绥化经开区管委会、市住建局负责对地上附着物进行拆迁和依规处理残值;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收储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土地收储专项资金;市拆迁办负责对收储地段实施封闭并公告,核发拆迁许可证;市司法局负责对征收行政复议的处理,并对工作程序、使用法律、补偿标准进行监督指导;市信访局负责做好收储地块征收过程中信访稳定工作,并及时处理收储过程中的信访事件。

3.层层参与。充分发挥北林区政府、绥化经开区管委会及村级组织作用,积极参与土地收储、拆迁安置工作。

(二)拓宽渠道,保障资金。通过实施多元化、多途径筹措资金,形成以财政专项基金为主、间歇资金为辅、土地收储专项债券保底的收储资金保障机制。

1.财政资金投入。提取年度土地出让金总额的20%作为土地收储专项基金,实现收储资金的及时提取、滚动利用。

2.土地收储专项债券。土地收储中心利用已收储的土地申请土地收储专项债券,解决政府征地资金紧张,为土地收储注入新的活力。

(三)严格监管,规范运作。建立监察、审计等部门参与的监管机制,对土地收储工作进行严格监管,确保土地收储工作和收储资金安全运行。

附件:绥化市2023年度土地储备计划表

附件

绥化市2023年度土地储备计划表

序号

储备

时间

(公顷)

储备

成本

(万元)

预期

用途

备注

1

新和城南

2023

14


城镇道路


2

湘江路

2023

26.3


城镇道路


3

宝山镇新胜村

2023

1.04


公共设施


4

经开区化工产业园

2023

30


工业用地


5

宝山镇永发村

2023

7


工业用地


6

科研路西、广盛街北

2023

10


商住用地

上年结转

7

科研路西、七中北地块

2023

34


商住用地

上年结转

8

和谐福源东1-2

2023

4.09


商住用地


9

黄河路西、花园街南(一中北)

2023

9.01


商住用地

上年结转

10

东市场地块

2023

5.49


商住用地


11

文化组团地块

2023

2.08


商住用地

上年结转

合计



143.01




序号

储备

时间

(公顷)

储备

成本

(万元)

预期

用途

备注

12

科研路西、广盛街南

2023

15.6


商住用地

上年结转

13

长江路东、太平街北地块

2023

0.8


商住用地


14

安民公园东地块

2023

0.68


商住用地


15

烟草物流东西路

(科研路-西三环)

2023

0.78


道路用地


16

光影时代广场北

2023

0.49


基础设施


17

第一污水处理厂

2023

4


基础设施


18

2023

7


基础设施


19

一中院内及东侧预留地

2023

4


教育用地


20

九中南教育预留地

2023

3.6


教育用地


21

西环路与西四路交口东北侧

2023

0.8


基础设施


22

游乐场西侧路向南延伸

(绥兰路-广顺街)

2023

5.1


道路用地


23

广顺街向西延伸

(科研路-游乐场西侧路)

2023

1.04


道路用地


24

东市场北

2023

0.27


基础设施


合计



44.16




序号

储备

时间

(公顷)

储备

成本

(万元)

预期

用途

备注

25

新兴街

2023

1.56


道路用地


26

北辰街

2023

2.08


道路用地


27

太平街北、安民公园东

2023

0.68


基础设施


28

绥望路南、科研路西

2023

1.83


基础设施


29

电视台西、广盛街北

2023

0.29


停车场


30

城北路幼儿园

2023

1


教育用地


31

育新幼儿园

2023

0.65


教育用地


32

保税物流中心(B型)项目

2023

7


基础设施


33

公交首末站

(高铁附近)

2023

3


基础设施


34

黑龙江省农科院绥化分院南侧

2023

0.22


基础设施


35

东湖公园

2023

10


基础设施

上年结转

36

绥化市北林区

2023

10


基础设施


37

绥化市北林区

2023

12


基础设施


合计



50.31




序号

储备

时间

(公顷)

储备

成本

(万元)

预期

用途

备注

38

绥化市北林区

2023

30


工业用地


39

绥化市北林区

2023

6


工业用地


40

绥化市北林区

2023

5


基础设施


41

合计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27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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