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95023786/2023-647832
  •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市政府办公室
  • 绥政办发〔2020〕17号
  • 2020-08-31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31日   

关于加强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120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黑政办发〔2020〕16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再上新台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四次、五次、六次全会、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市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锛住“都城地”建设迈向更高层次和更高质量的发展目标,坚持新发展理念,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健全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体制机制,优化农业农村标准体系,强化标准实施,创新标准服务,提高农业农村标准化水平,为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加快农业强市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到2022年,市、县(市、区)农业农村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和工作体系初步建立,标准化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作用更加有效。“寒地黑土”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基本建立。组织引导大中型企业、科研机构主持或参与制修订农业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地方标准5项,制修订我市“寒地黑土”地方标准等各类标准10项以上。标准化种养殖覆盖率达85%以上,高标准农田建设达到1200万亩。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面积分别达1250万亩和50万亩。新建农业农村标准化示范区、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特色农业精品示范基地、国际标准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区)、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等各类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10个以上。农业农村标准化服务人才培养体系基本形成。

到2035年,农业农村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和各项工作机制更加健全并发挥作用,支撑乡村振兴标准体系更加完善,标准推广实施、标准化服务水平显著增强,标准化服务乡村振兴的效能充分发挥。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强农业农村标准化全产业链构建。

1.构建全要素、全链条、多层次的现代化大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针对全产业链分工要求,从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生产设施设备、技术操作规范、质量安全、农产品包装储运、营销、节水节地节材、安全生产、生态循环保护以及农业技术培训、信息服务等方面入手,充分运用现代农业科学技术、信息技术、智能技术等最新成果,积极参与国家、行业标准和省地方标准的制定。鼓励农事企业、农村合作组织、行业协(学)会、农业龙头企业制定高于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主持或参与团体标准制定,实现与农业产业链标准有效对接。逐步建立和完善能够满足我市特色农业生产和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为基础的,以市级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为补充的,结构合理、层次分明、重点突出的现代农业标准体系。(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绥化寒地黑土绿色物产协会、市农投公司)

2.建立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体系。一要积极发挥肇东奶牛养殖、日光温室蔬菜花卉,安达奶牛养殖、无公害蔬菜、肉牛养殖,青冈高淀粉玉米,望奎黄麻子土豆、瘦肉型猪,北林绿色水稻、高油大豆,庆安红高粱等14个已建成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辐射作用,利用已取得的成功经验,广泛推广。二要建立政府推动、市场拉动、企业带动、农民主动的农业标准化实施运行机制,全面提高农业生产经营各环节的标准化覆盖率。三要新建一批农业农村标准化示范区、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特色农业精品示范基地、国际标准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区)、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等各类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发挥好典型示范在推广实施标准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努力把示范、试点区域建设成绿色、有机等安全农产品生产基地,名牌、优质特色农产品和出口创汇农产品生产基地。四要积极推广“公司+标准+农户+基地”的农业标准化工作模式,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由龙头企业建立一套详细的标准体系,确保农户、基地严格按标准化要求进行生产。(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3.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化工作。优先在粮食生产区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完善标准体系和建设标准,贯彻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评价、耕地质量评价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探索以县(市、区)为单位整体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模式。(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4.有效推进农产品物流标准化。围绕物流策划、农产品采购、分拣包装、冷藏保鲜、仓储运输、配送技术、物流监管、物流服务、市场营销等方面开展标准研制。进一步强化农产品批发大市场的标准化管理,敦促庆达果菜批发市场等农产品批发市场主体实施《农副产品绿色批发市场》(GB/T19220—2003)、《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GB/T19575—2004)等相关标准,建立标准农产品批发市场。促进相关标准实施与运用,构建乡村农产品物流供应链全过程标准体系,引导乡村物流业规范运行,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物流效率和经济效益,带动促进农村商贸发展。(牵头单位:市邮政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

(二)以标准化促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

1.加强绿色农产品标准化。推广实施绿色、有机农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加大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开发力度,提升绿色农产品供给比例,满足高端市场需求。全力打造特色农业精品示范基地,推行“环境有监测、操作有规程、生产有记录、产品有检测、包装有标识、质量可追溯”的绿色有机标准化生产和全程质量控制模式,推动全产业链延伸、全价值链提升,形成品牌效应。(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推动绿色生态农业标准化。倡导农业绿色生产,推行“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生态化”模式,实现农业节本增效。贯彻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使用、渔业环境监测与生态修复、地下水压采、节水灌溉、畜牧养殖用水、稻鸭共作、稻鱼(蟹)共作以及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等领域生态农业可持续发展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在有机肥替代、测土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化技术应用、规范使用饲料添加剂、减量使用兽用抗菌药、中药提取物替代兽用抗菌药等方面,加强相关标准的研制与实施。在季节休耕、推广农业节水灌溉技术等方面,研究制定技术标准。贯彻实施农药包装、废弃农膜、兽药医疗等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处置及回收利用方面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降低农业环境污染。(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绥化分公司)

3.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标准化。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人居环境改善等方面标准化建设,在农村环境监测与评价、村容村貌提升、水电绿色改造、畜禽养殖场地、饮水安全提升和污水垃圾处理等方面,构建人居环境改善标准体系。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建设农村厕所,因地制宜选择改厕模式,重点推进“厕所革命”“垃圾革命”“污水革命”,积极探索简单实用、技术成熟、群众乐于接受的改厕模式。有效规范农村畜禽养殖场地设施,加强畜禽粪便标准化管理。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源头减量试点。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优先解决乡镇所在地和中心村生活污水问题。(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健委、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国网绥化供电公司、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绥化分公司)

(三)推动乡风文明农村文化标准化建设。持续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试点建设,抓好安达市全国试点和明水县全省试点建设工作。强化资源整合、创新管理机制、提升服务效能,服务群众与教育引导群众相结合,满足需求与提高素养相结合,促进农村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活跃农村文化市场,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围绕实施乡村文明实践开展标准化,巩固农民文化节、少数民族村、民俗村旅游、送文化进万家等载体阵地,打造具有我市乡土特色的文化活动品牌。围绕完善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标准化,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乡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体育健身设施、农家书屋建设。(牵头单位:市文明办;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体育局)

(四)加强农产品品牌标准化工作。以肇东、安达奶牛产业,北林、庆安水稻产业,青冈、明水、兰西玉米产业,海伦大豆产业,北林、望奎生猪产业,绥棱食用菌、大蒜,兰西、明水、青冈蔬菜带,北林、兰西、青冈、海伦鲜食玉米,青冈、兰西汉麻等农业产业为重点,发挥我市寒地黑土、绿色有机、非转基因优势,深入实施“寒地黑土+”“+寒地黑土”双品牌战略,继续推进、鼓励和引导“寒地黑土”协会、鲜食玉米协会等组织制定一批高于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团体标准,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供企业自主采用,提高我市农产品标准化水平,提升品牌知名度。(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局、绥化寒地黑土绿色物产协会)

(五)夯实乡村治理和农村民生领域标准化基础。

1.探索开展乡村治理标准化工作。推进农村基层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开展相关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深入实施村党组织带头人整体优化提升行动,培育乡村振兴“领头雁”。落实农业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按照可量化、可操作的原则,探索开展村级政务公开、村级议事协商、农村公共法律服务等农村社会治理方面的标准制修订,强化组织实施,提升农村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推进农村治安防控领域标准化建设,在警务、消防、安全生产等重点工作中,加强相关标准制定和实施,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

2.贯彻农村就业服务、教育、医疗卫生、养老、防灾减灾等方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时制定相关地方标准。由市民政局牵头负责制定《农村互助养老幸福大院和日间照料中心管理运营指引》。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标准化建设,补齐短板,两类学校达到省定基本办学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改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设施条件,实施医疗设备提档升级,提高农村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人社局)

3.选择基础较好的县、乡(镇)、村,开展乡村治理、农村民生领域、新型城镇化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准化经验或模式,制定和实施相关标准,提升乡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城乡经济社会融合发展。(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

(六)扎实推进标准化助力精准扶贫工作。加强贫困村农业产业结构分类研究,安排一批特色农产品生产标准化项目,加强相关标准制定和实施,努力推动贫困村产业与发达地区对接、融合。挖掘贫困村优势资源,加强贫困村农产品原产地保护,推行“标准化+精准扶贫”,要针对一村一品一策提供标准服务,促进特色产业发展。积极推广兰西县康农瓜菜育苗综合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等产业扶贫模式,带动贫困村走出各具特色的产业扶贫新路子。(牵头单位:市扶贫办;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七)以标准化促进资源整合和多业态融合发展。综合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设备制造技术,推进循环农业、智慧农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标准化建设,促进传统农业转型升级,实现农业、生态、文化等多业态融合发展。推进休闲农业标准化建设,以新、奇、优、特等高档农产品生产为基础,加快与相关产业衍生发展标准的制定,促进以主题创意农业园、观光采摘园、垂钓园等为主要形式的休闲、观光农业发展。加强生态保护和资源合理利用标准制定和实施,依托山地林地、河湖湿地等生态资源、农业资源、农村文化资源,推广兰西民俗游、绥棱山地游、北林稻田公园田园游、肇东沿江湿地游等多功能、多业态乡村旅游精品示范基地,提升农业农村经济叠加效益。(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信局)

(八)广泛开展标准对比分析活动。

1.大力开展“百城千业万企”对标达标提升行动。鼓励和引导水稻加工、淀粉制作等我市主要农产品生产企业开展“对标达标提升行动”,积极向国际标准靠近。支持科研院所、农业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机构和专家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制修订。鼓励农产品龙头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加快先进农业科技成果和相关技术应用成果转化为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提高我市农业标准国际化水平。(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农投公司)

2.研究分析主要农产品出口国家和地区的农业技术性贸易措施、规则和标准,为出口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提供高效便捷标准服务。引导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企业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对接,积极争取主持或参与国际标准制定。选择玉米、大豆精深加工等我市传统出口产品,依托国际标准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区)建设,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农产品出口企业。(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认清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要求高、工作量大的特点,充分发挥市、县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协调推进作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迅速形成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合力。各地要将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县域农业农村标准化发展,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各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农业农村部门和有关部门要把推进农业农村标准化建设作为实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重点工作,抓实抓靠,抓出成效。

(二)严格督促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检验检测、监督抽查、认证认可等相结合的标准实施评价机制,完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监督机制,强化农业农村标准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强标准实施监督。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及其他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的督导,强化跟踪分析,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三)强化政策保障。强化标准化工作经费保障,县级政府应将标准化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对标准的制定、示范试点的开展以及标准的收集、整理和国际标准的研译给予一定资金支持。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加大投入,形成市场化、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加强信贷、投资、基金、保险、租赁等领域服务,推动金融与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深度融合。

(四)建立实用人才培训体系。各地、各部门要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县、乡农技推广人员以及农业标准化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人员素质,提升驾驭新形势下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本领,迅速组建一支农业农村标准化推广队伍,切实将农业农村标准化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五)加强宣传提高意识。继续发挥新闻媒体和信息网络作用,广泛深入宣传农业农村标准化在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产品质量提升、农民生活改善、农业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充分利用世界标准日、中国农民丰收节、绿色食品节、鲜食玉米节等活动,宣传普及农业农村标准化政策,不断提高全社会农业农村标准化意识,使涉农企业、农村干部和广大农民积极参与到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中来,最终使广大农民提高获得感、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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