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扩大内需工作部署,落实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一揽子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力支持扩大内需,推动增加优质服务供给,创新多元消费场景,更好释放服务消费潜力,近日,《黑龙江省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正式印发,现将有关情况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细则》出台情况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扩大内需工作,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坚持内需主导、建设强大国内市场作为今年经济工作八项重点任务之首,明确要求有效激发民间投资活力,释放服务消费潜力,实施更加积极有为的宏观政策,增强政策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持续扩大内需,优化供给,增强居民和企业的获得感。当前,我省正处于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服务业特别是消费领域服务业是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通过实施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财政贴息政策,能够有效降低服务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特别是针对餐饮、文旅、养老等传统服务业以及数字、绿色、零售等新兴领域,有助于扩大优质服务供给,促进消费升级。
二、《实施细则》主要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风险可控、普惠民生”的原则,确保财政资金高效、规范使用。
三、《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7章28条,包括:第一章总则,共4条。阐明了细则制定依据,明确贷款贴息的定义、界定相关单位职责分工,确立贷款贴息政策坚持的基本原则。第二章贴息标准和范围,共4条。明确贴息政策的期限、贴息范围、贴息上限、贴息比例以及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承担比例等。第三章贷款和审核流程,共5条。明确贷款贴息的经办机构以及贷款申请、贷款发放、贴息审核、汇总统计等工作流程。第四章贴息流程,共4条。明确经办机构向省财政厅申报贴息资金、省财政厅向财政部报送贴息资金需求以及财政部下达资金后省财政厅限时拨付经办机构的工作流程。第五章绩效管理,共4条。提出全过程绩效管理要求,明确了事前绩效目标管理、事中绩效运行监控、事后绩效评价的工作机制。第六章监督管理,共5条。明确省财政厅财会监督、黑龙江省金融监管局日常监管、行业管理部门行业监督以及经办机构的主体责任。明确发现违规问题的责任追究机制。第七章附则,共2条。明确实施细则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并废止2025年发布的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