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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黑龙江省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4年09月02日  来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一、制定目的

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我省时提出“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全面振兴”“把企业作为科技成果转化核心载体,提高科技成果落地转化率”。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我省考察和东北振兴座谈会的重要讲话精神,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突出企业核心载体作用,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增强龙江发展新动能。细化《新时代龙江创新发展60条》中实施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专项相关要求。

二、有关说明

《办法》的主要特点:一是坚持制度规范。从支持对象与条件、组织管理与职责、申报与立项、实施管理、监督管理、绩效管理六个方面规范省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专项管理,建立了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科研项目管理机制,保障省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专项顺利实施。二是坚持产业导向。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全面振兴,聚焦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把企业作为核心载体,支持已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在省内实现产业化。三是坚持绩效管理。健全绩效管理闭环机制,加强事前绩效目标管理、事中绩效运行监控、事后绩效评价应用,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办法》共8章32条。

第一章,总则,共4条。明确政策依据、专项定义、支持重点和支持原则等内容。

第二章,支持对象与条件,共4条。明确支持对象、申报条件、支持资金拨付方式等内容。

第三章,组织管理与职责,共3条。明确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市(地)科技局、项目承担企业及项目负责人的管理主体责任。

第四章,申报与立项,共7条。明确项目申报、申报受理、项目评审、会议审议、立项公示、资金拨付等管理流程。

第五章,实施管理,共6条。明确项目组织、项目变更、项目终止、资金管理、项目验收等重要事项处理程序与要求。

第六章,监督管理,共4条。明确监督机制、监督内容、违规处理等要求。

第七章,绩效管理,共2条。明确关于专项资金的目标管理、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管理工作。

第八章,附则,共2条。对发布时间及最终解释权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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