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辐射安全许可证普法知识
  • 2025-04-25

辐射安全许可证普法知识

日期:2025-04-25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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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辐射安全许可证?

为促进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应用,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设立的针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单位实施许可管理制度,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中明确的许可证照。

二、什么情况下需要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任何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都需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领相应的辐射安全许可证。

三、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有哪些分类?

国家对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实行分类管理。根据放射源、射线装置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将放射源分为I类、Ⅱ类、Ⅲ类、IV类、V类,具体分类办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将射线装置分为I类、Ⅱ类、Ⅲ类,具体分类办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

四、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有效期是多久呢?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持证单位应当于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原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延续申请之日起,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完成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延续;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五、无辐射安全许可证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活动会怎么样?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无许可证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

(二)未按照许可证的规定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

(三)改变所从事活动的种类或者范围以及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生产、销售、使用设施或者场所,未按照规定重新申请领取许可证的;

(四)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而未按照规定办理延续手续的;

(五)未经批准,擅自进口或者转让放射性同位素的。

六、网上如何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

打开“黑龙江政务服务网”,在网页上方选择“绥化市”点击“市生态环境局”,在实施清单列表中选择“行政许可”,在事项名称中选择“辐射安全许可证首次申请”。

——点击右侧“办事指南”,进入“办事指南”页面了解相关基本信息、线下办事点、受理标准、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收费信息、设定依据。

——点击右侧“在线办理”,选择“个人登录”或“法人登录”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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