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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绥化市英烈园、绥化市绥棱烈士陵园、绥化市望奎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的通告

 

日期:2026年04月02日  来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将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确保烈士纪念设施周边环境庄严肃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确保烈士纪念设施周边环境庄严肃穆。现将绥化英烈园、绥化市绥棱烈士陵园、绥化市望奎烈士陵园划定的保护范围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绥化英烈园(原绥化市烈士陵园)现址位于绥化市人民公园内,土地不动产权证书(黑(2025)绥化市不动产权第0032888号)勘测定界面积19917.25平方米;土地不动产权证书(黑(2026)绥化市不动产权第0004979号)勘测定界面积2782平方米;共计土地证面积22699.25平方米。

2.绥棱烈士陵园现址位于绥棱县气象局南侧、规划六路东侧,土地不动产权证书(黑(2025)绥棱县不动产权第0004440号)勘测定界面积23795.28平方米;

3.望奎烈士陵园位于望奎县内东北隅处,土地不动产权证书(黑(2025)望奎县不动产权第0004667号)勘测定界面积28090.80平方米。

二、保护范围

1.绥化英烈园(原绥化市烈士陵园)的保护范围:依法土地确权面积外边缘,向外延伸20米的合围区域内。(附:绥化英烈园划定的保护范围示意图)

2.绥棱烈士陵园的保护范围:依法土地确权面积外边缘,向外延伸20米的合围区域内。(附:绥棱烈士陵园划定的保护范围示意图)

3.望奎烈士陵园保护范围:依法土地确权面积外边缘,向外延伸20米的合围区域内。(附:望奎烈士陵园划定的保护范围示意图)

三、保护和管理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陵园纪念设施。

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活动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和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劝阻;不听劝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非法侵占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陵园纪念设施,或者在保护范围内为不符合安葬条件的人员修建纪念设施、安葬、安放骨灰或者遗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原貌;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被侵占、破坏、污损的纪念设施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绥化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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