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乡村振兴局相关部署,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工作方案》《黑龙江省2022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全面落实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国家乡村振兴局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工作部署和衔接资金执行进度调度视频会议精神、全省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工作调度暨集中排查工作培训部署会议精神要求,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作为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把集中排查作为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的重要抓手,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
二、工作任务
以农户人均纯收入6700元作为全市2022年监测范围(自2022年5月起),通过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2022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持续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完善监测和帮扶机制,统筹推进精准纳入、针对性帮扶、问题整改等工作,着力化解“应纳未纳”“体外循环”、帮扶措施落实不力、急于消除风险、政策宣传不到位、数据信息不实不准等风险,确保防返贫监测帮扶工作取得实效,坚决杜绝返贫致贫现象发生。
三、工作安排
(一)前期准备(4月30日前)
由市乡村振兴局组织召开集中排查工作部署培训会议,对10个县(市、区)乡村振兴局干部进行部署培训。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集中排查工作方案,采取线上或线下等多种形式对县级相关行业部门、乡村干部、驻村干部、帮扶责任人、网格员等开展全覆盖式动员部署和培训。
(二)集中排查(5月28日前)
1.排查方式。在主要依靠基层干部集中排查的同时,要充分用好农户自主申报、部门筛查预警等方式。同时,要拓展社会监督发现渠道,及时掌握分析网络平台、媒体反映、信访举报等信息。
2.排查范围。以家庭为单位,对全市所有农村人口开展全面排查(使用附件1),确保不落一户、不落一人(举家外出的须采取电话访谈的方式排查)。对排查发现的有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要全部及时按程序识别纳入为监测对象,制定并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确保应纳尽纳、应扶尽扶。
3.重点关注8类群体。①建档立卡脱贫户,特别是脱贫时间较早和2020年脱贫的农户;②2021年家庭人均纯收入较低、收入明显减少特别是收入低于防止返贫监测范围(6700元)的农户;③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特别是单人户等特殊困难家庭;④农村低保对象特别是近两年新识别和申请低保的农户;⑤农村残疾人家庭特别是新致残和重度残疾人家庭;⑥多子女家庭,特别是非义务教育阶段在读子女较多的农户;⑦务工不稳农户,特别是务工收入占比高且务工时间不稳定的农户、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农户等;⑧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农户等。
4.排查内容(详见附件1)。①“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动态新增问题。排查全市所有农户“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是否稳定实现,是否建立长效机制,动态新增问题是否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到位。②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稳定情况。对已标注“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开展“回头看”,重点排查家庭收入是否持续稳定、“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是否持续巩固、风险是否稳定消除、大额刚性支出问题是否稳定解决。③监测对象帮扶措施落实情况。对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的帮扶情况进行排查,重点关注帮扶措施是否及时到位、全面有效,是否存在“一兜了之”等突出问题。④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发挥部门会商工作机制作用,加强与应急管理、农业农村、民政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沟通协作,强化分析研判,及时发现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重点排查水旱、气象、地质等灾害以及疫情等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影响、大宗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跌、农村劳动力失业明显增多、乡村产业项目失败等方面的风险隐患。要重点关注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占比较高的乡镇和行政村。⑤国、省考核评估发现我省、我市存在的问题。统筹安排部署防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和2021年国、省考核评估发现我省、我市存在问题举一反三排查整改工作,避免重复入户。⑥监测对象数据信息精准情况。在对脱贫户、监测户排查过程中,针对全国防返贫信息系统数据信息开展核实核准工作,切实做到“四看”。一看排查信息是否全面,是否存在收入支出、“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等关键信息缺失问题。二看排查信息是否准确,是否存在家庭成员信息、监测对象分类、风险类型、帮扶措施等信息录入不准确问题。三看排查录入是否及时,是否及时动态调整身体状况、帮扶措施、收入支出等信息数据。四看排查逻辑是否相符,是否存在年龄、健康状况、劳动力与务工就业、收入等相关数据逻辑关系不符,未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的问题。同时,要按照统一要求,认真排查乡(镇)数据,及时补充乡(镇)防返贫监测模块有关信息。
5.立行立改。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建立清单台账(详见附件3),及时采取有力举措开展整改。对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抓紧按程序纳为监测对象,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对风险消除不稳定和整户无劳动力的监测对象进行回退,对标注风险消除后又出现返贫风险的,按程序重新识别认定。对监测对象存在的风险问题,及时落实针对性帮扶,尽快解决问题,消除风险,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要优先落实产业就业等开发式帮扶措施,无劳动能力的及时纳入兜底保障范围。对区域性风险问题,及时制定防范预案,落实帮扶举措,提前化解风险隐患,守住返贫致贫的底线等。
6.提高效率。认真参照《关于简化防返贫监测识别纳入程序的通知》(绥乡振发〔2022〕4号)要求,简化工作流程。本次集中排查过程中,暂不做“9个自然日”纳入时限要求,但发现核实风险后,要抓紧落实帮扶措施,切实做到早干预、早帮扶,第一时间救助。对新纳入低保对象已开展过信息比对的,可不重复比对。5月份前各项排查工作中的已排查对象,也要纳入此次全面排查,防止新的致贫返贫风险。
7.回退清退。通过排查发现需要做“风险消除回退”和“监测对象清退”的,各县(市、区)要以县为单位,将回退或清退人员明细及原因(详见附件4)报至市乡村振兴局汇总,由市乡村振兴局统一向省乡村振兴局提出申请,省乡村振兴局审核把关并报国家乡村振兴局同意备案后,进行“回退”“清退”系统操作(此权限仅限整改工作期间)。
8.定期报备。各县(市、区)要分别于5月10日、5月20日、5月28日以盖章扫描件的形式向市乡村振兴局报备拟纳入监测对象明细(详见附件5)、“回退”“清退”明细。由市乡村振兴局以书面形式汇总呈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并向省乡村振兴局报备。
(三)信息采集录入和核准工作(6月5日前完成)
6月2日前,各县(市、区)要完成纳入监测对象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工作,并将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错误数据修正到位。6月3日-5日,各县(市、区)要通过数据筛查比对等方式,进一步提升数据质量。按照“谁采集、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信息审核把关,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四)总结报告(6月7日前完成)
各县(市、区)要全面总结排查中的经验做法,梳理存在的困难问题,加强数据分析和形势研判,研究提出下一步工作安排。于6月7日17时前,将经各县级分管负责同志审定后的总结报告(正式文件)及附件2、附件3、附件4(盖章扫描件)报至市乡村振兴局汇总,由市乡村振兴局呈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阅,并上报省乡村振兴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县(市、区)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把做好防返贫监测帮扶工作作为巩固脱贫成果的首要任务,充分认识到做好防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毫不动摇地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到位。要消除侥幸心理、懈怠思想,扛起责任、真抓实干,确保集中排查工作安全推进、有序推进、精准推进。
(二)统筹推进工作。各县(市、区)要在严格执行当地新冠感染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服从防控工作大局需要的同时,结合2021年国、省考核评估发现我省、我市存在问题举一反三排查整改工作,统筹推进集中排查工作,精心组织部署,加强业务培训,合理安排具体工作进度,充分发挥行业部门干部、乡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和网格员等作用,压实落靠各层级责任,全力以赴按时、高质量完成集中排查工作。
(三)强化督导调度。各县(市、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要紧盯重要环节和关键时间节点加强工作督促和指导,要结合进村入户,深入做好调查研究、政策宣传、服务群众、挖掘典型等工作。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对各地进行调度,对工作进展缓慢、数据异常、弄虚作假的县(市、区)进行点对点督办。
(四)确保工作实效。各县(市、区)要按照“统一组织、分工负责、分级负责、协同推进”的原则,坚持“谁排查谁负责、谁整改谁负责”,用真功、使实劲,坚持较真碰硬查找问题、实事求是认领问题、严肃认真整改问题,从严从实以过硬举措,高标准、高效率、高质量抓好集中排查工作落实,做到精益求精,确保取得扎实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