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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多措并举促进脱贫户和监测户 持续稳定增收实施方案

 

日期:2022年04月20日  来源:

为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脱贫户和监测户稳定增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要论述和中央、省委省政府相关部署要求,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核心任务,着力促进全市脱贫户和监测户持续稳定增收。

二、目标任务

统筹谋划落实产业帮扶、就业帮扶、金融帮扶、社会帮扶、志智双扶等各项增收举措,促进所有脱贫户和监测户持续稳定增收,确保脱贫群众(以县为单位)今年人均纯收入增速高于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速,脱贫摘帽县份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速高于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速。

    三、工作原则

1.坚持“小切口”和“大文章”相结合。紧盯脱贫群众和易致贫群体增收难点问题,既从大处着手,通过凝聚社会合力、发展壮大区域经济、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着力形成“一县一业”“一村一品”的县乡村特色产业新格局,又注重从“小切口”切入,通过土地托管、优化就业结构、发展小庭院、小家禽、小手工、小买卖、小作坊等方式,用“小支点”撬动“大发展”。

2.坚持“理旧账”和“谋新篇”相结合。在持续巩固强化脱贫攻坚期扶贫项目经营管理、稳定务工就业岗位的基础上,从传统产业、特色产业以及高新产业上精准发力,因地制宜拓展接续产业和新的精准到户增收项目,拓宽创业就业渠道,提升产业发展技能和职业技能。

3.坚持“防减收”和“抓增收”相结合。常态化排查化解脱贫户和监测户出现的减收风险,守住不出现收入“不增反降”的底线。因户施策,逐户挖掘增收潜力,对已就业的提升技能,对发展产业的强化指导,促进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4.坚持“政府抓”和“社会帮”相结合。充分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强化政府责任,广泛动员群团组织、社会团体、企业、新型经济组织、有识之士等社会力量参与,鼓励先富帮后富,形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强大合力。

5.坚持“强外力”和“增内力”相结合。处理好外部帮扶与自身努力的关系,持续激发内生动力,树立勤劳致富导向,进一步提升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的自我发展能力。

6.坚持“提速度”和“保质量”相结合。正确处理“增收速度”与“增收质量”的关系,坚持质量速度并重,追求有质量的速度,确保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持续稳定增收。

四、增收措施

(一)强化减收风险排查化解促增收。

针对所有脱贫户和监测户,结合防返贫监测帮扶日常监测走访和集中排查工作,乡村干部、驻村干部、帮扶责任人、网格员等开展“常态”和“集中”入户测算收入工作。对排查测算发现存在减收风险的户,建清单立台账,认真分析风险原因,发挥县级统筹功能,限时强化落实有力、有效、有针对性的增收帮扶措施。同时,要重点关注2021年度已实际出现收入下降情况的户,严防收入“连年下降”的问题发生。

牵头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9月末。

(二)推进区域经济发展壮大促增收。

瞄准市场需求,充分挖掘发挥本地资源优势、传统优势和区位优势,坚持县域差异化,培育主导产业、发展立县产业、壮大特色园区,稳步提升县域发展质量,打造“一县(乡)一业”;大力发展中心集镇经济,深化规模种养、产销加工、农旅等方面乡企合作,走好特色产业强镇之路,打造“一乡一特”;通过巩固发展“清化收”成果、强化“三资”管理、发展村级特色产业、参股创办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服务等务实举措,不断壮大村集体经济,打造“一村一品”。为脱贫户和监测户增收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末。

(三)提升产业项目资产效益促增收。

对历年来建设的产业帮扶(扶贫)项目开展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实施台账管理。对效益良好、持续发挥带动作用的产业项目,通过强化生产端、加工端、营销端、品牌端等方式方法,进一步激发潜能,增产增效增收,增强带动作用;对效益不佳、带动作用小或没有发挥带动作用的产业项目,压实管理和监管责任,加强运营管理,完善运营方案,确定运营主体和经营方式,稳步提升效益,确保持续发挥作用。在光伏电站运维管理方面,在县域内开展电站发电情况横向监测比对,及时发现并解决影响光伏发电的不利因素,确保发电量最大化。

牵头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末。

(四)培育各类新型经营主体促增收。

    强化新型经营组织、龙头企业、农村致富带头人的培育工作,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推广“集体经济组织+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健全完善“企业(合作社等)、村、户”“三位一体”的利益联结机制,规范产业收益分配管理办法和流程,区分有无劳动能力户的帮扶方式,推广订单帮扶、保底收益、股份合作、园区带动、生产托管、资产收益、务工就业等有效帮扶模式,通过经营分红、资本分红、工资性收入,促进脱贫户和监测户增收。积极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村屯建立产业帮扶基地。在制定地方优惠政策时,与企业承担带动脱贫户、监测户的社会责任挂钩。落实落靠农村致富带头人培育管理支持政策,强化在特色种养、农产品加工营销、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电子商务等方面的政策和能力培训,增强其责任意识和创业能力。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末。

(五)创新机制模式方法路径促增收。

创新实践带动脱贫户、监测户增收模式机制,进一步拓宽增收渠道。一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着力培养、引进和使用科技创新人才,充分发挥农业技术推广员、科技特派员作用,提高土地产出率和农产品质量,促进生产经营信息化,发展精深加工,延伸产业链条,增加农副产品附加值。二是挖掘乡村旅游潜力。依托民俗文化、山水资源、良好生态等优势,研究向观光、考察、学习、绿色餐饮、养老、康体、休闲、度假、娱乐等综合型方向发展,探索“住农家屋、吃农家饭、干农家活、享农家乐”或发展冰雪项目等旅游模式,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三是放大土地托管效应。深入探索以村为单元的土地“托管+”等有效方法路径,健全完善多次利益分配机制。四是大力开展消费帮扶。采取鼓励外出经商人员和经历丰富的离退休干部返乡回村创业、培养现有的农村青壮年、选取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种养大户等方式,发展一支农村经纪人队伍,在扩大农产品销售、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带动脱贫户和监测户有效进入市场等方面发挥作用,通过市场需求,引导脱贫户和监测户进行标准化规模化生产经营,解决好农产品的“卖难”问题。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文旅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末。

(六)拓宽稳岗务工就业渠道促增收。

大力畅通省内外、县内外就业渠道,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帮扶。通过搭建用工信息对接平台、提供用工信息、培树劳务品牌,强化劳务对接等方式,指导稳定就业;通过组织对外劳务输出、开发本地务工岗位、强化龙头企业带动、多渠道开发增设公益岗位、开办帮扶车间等方式,扩大就业范围;通过规范签订劳务协议、提供维权帮助、购买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常态化联络协调、转岗协调对接、兑现相关政策补贴等服务举措,确保今年的务工就业规模稳中有增。大力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切实增强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就业能力,持续推进“普通劳动力”向“技能劳动力”转变,努力增加脱贫家庭和监测对象中的劳动力工资性收入。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末。

(七)加强兜底救助社会帮扶促增收。

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要求,编密筑牢基本民生兜底保障网,做到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高龄津贴、养老保险、残疾鉴定、照护及补贴等保障政策“应享尽享”。探索实践“小金额先行救助”的有效办法,强化急难救助,用好用足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全面贯彻落实“万企兴万村”行动,充分发挥工商联、“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各类志愿服务团队、企业、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等积极作用,不断壮大社会力量参与帮扶覆盖面,进一步巩固社会帮扶强大合力。

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工商联、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残联、团市委,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末。

(八)激发内生动力自主创业促增收。

通过扶志扶智,进一步提高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自主增收能力。进一步推广“道德讲堂、爱心超市、农民夜校”等经验做法,选树自强不息、稳定增收致富典型,开展“星级文明户”评选和“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引导脱贫户和监测户家庭子女传承孝亲敬老等优秀传统美德,履行赡养义务;指导帮助自主从事或有意愿发展种植业的脱贫户、监测户,将种植结构向蔬菜、鲜食玉米、食用菌等特色、优质、高效方向优化调整,实行订单种植,防止出现市场风险。充分挖掘“小菜园”“小作坊”“小果园”等的增收潜力,落实技术指导员,开展技术指导培训,推广“园田地”私人定制等有效做法,畅通线上线下销售渠道;鼓励有养殖愿望和能力的户,发展奶肉牛、生猪、白鹅等养殖,从制定养殖规划、建设圈舍、购买捐赠仔畜、新技术引进、畜禽防疫、托管托养、购买保险、落实奖励措施、帮助销售等方面开展“点对点精准”帮扶;用好用活小额信贷政策,全面排查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小额信贷需求,利用金融撬动脱贫户和监测户发展产业,有效解决符合贷款条件的脱贫户和监测户没有贷款意愿、没有生产项目、没有必要劳动生产技能、没有合作经营平台、没有销售渠道等实际困难。切实做到“应贷尽贷”;立足脱贫户和监测户实际,着力提升其生产经营能力,广辟小商店、小饭店、家庭养老院、小施工队、小货车运输、电子商务、平台直播等自主经营模式,促其自主增收。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金融服务局、市银保监局、人民银行绥化支行、市商务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末。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促进脱贫户和监测户的持续稳定增收工作是检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依据。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提升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坚持“人民至上”,树牢底线思维,切实把各项增收举措落实落靠。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切实承担起促增收的主体责任、行业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谋划、统筹安排、专题部署,成立专班、加强调度,全程参与、定期督办,以严实的工作作风,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做到肩上有责任、心中有目标、工作有抓手。

(三)确保工作实效。按照生产经营规律,我市发展产业和增收项目的有效时间较短,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抓紧研究今年采取哪些增收路径、发展什么样的到户增收项目。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细化落实帮扶措施。要区分有技能劳动力、普通劳动力、弱半劳动力、无(丧失)劳动力等不同情况,认真研究精准化、差异化措施。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力量督导检查促增收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开展滞缓、应付了事,特别是脱贫户和监测户年度整体收入不增反降的县、乡、村,将全市通报批评。

(四)注重总结经验。各县(市、区)、各部门在工作中要注意发现挖掘典型,培养自主创业典型、致富带头人典型、村党组织典型、企业带动典型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要积极研究探索增收新路径、新办法、新举措,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符合当地实际的机制,确保脱贫户和监测户持续稳定增收。2022年12月30日前,各县(市、区)、各市级牵头(责任)部门要形成年度促进脱贫户和监测户增收情况总结,报至市乡村振兴局,由市乡村振兴局统一汇总呈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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