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839号令)《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过期矿业权清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2026〕910号)等有关规定,本机关拟对黑龙江省绥化市望奎县先锋镇饮用天然矿泉水采矿权进行注销,现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2026年6月25日至2026年7月24日(30日)。公告期满后,我局将依法履行注销程序。
如有异议,矿业权人可于公告期限内,将相关材料以书面形式当面送达或邮寄至绥化市自然资源局矿产资源管理科。矿业权注销后相应的勘查、开采权力灭失。注销的矿业权应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自然资源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生态修复和地质环境治理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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