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筑业企业:
按照《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黑建规〔2025〕3号)、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深化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资质审批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建建〔2026〕3号)要求,我局对我市建筑企业开展了资质动态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公示如下:
经核查17家企业资质在职职称人员或注册人员均不符合要求(详情见附件)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企业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之规定,现责令资质不合格的建筑企业限期整改,整改期限自收到责令整改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
联系人:王成功 张博涵
联系电话:0455-831706917545164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