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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自然资源局北林分局关于注销矿业权的公告

 

日期:2026年05月15日  来源:市自然资源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审批登记管理的通知》《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黑龙江省过期矿业权清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对截至2019年1月3日之前过期的5宗矿业权进行注销。矿业权注销后相应的勘查、开采权力灭失。注销的矿业权应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自然资源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生态修复和地质环境治理法定义务。

本公告期为30天。如对本公告有异议,矿业权人可于公告期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绥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绥化市北林区注销过期矿业权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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