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五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
2021年以来,由于项目建设缺乏科学规划,部分污水处理厂长期“吃不饱”甚至停用,运行管理普遍不规范。安达市升平镇、昌德镇、畜牧场,望奎县卫星镇、火箭镇、通江镇、海丰镇、恭六乡、东升乡,北林区永安镇、太平川镇、宝山镇、四方台镇、双河镇、秦家镇、东津镇、西长发镇,兰西县平山镇、红光镇、榆林镇、临江镇、长岗乡,海伦市红光农场,明水县永兴镇,肇东市昌五镇等7个县(市、区)25个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不稳定,存在出水超标和溢流直排问题,部分生活污水不能有效处理。
二、整改目标:
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三、整改措施:
1.市住建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对上述7个县(市、区)组织开展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专项检查,建立问题台账,分析成因、靶向施策,逐项问题明确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措施等,切实解决问题,提高运行能力。
2.强化各生活污水处理厂(站)运维监管,加强业务培训,提高运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能力和运维水平,保证规范运营。
3.对流域内城乡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常态化开展检查,进行督导帮扶,推进生活污水处理厂(站)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4.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查检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限期整改。通过改变治理模式、优化生活污水处理方式等手段,进一步强化农村生活污水管控,切实解决部分村庄污水溢流问题。
5.常态化开展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超标排放问题加大查处力度,发挥震慑作用。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市住建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多次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检查,督促各地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管理职责,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督促运维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设施稳定运行,目前各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运行稳定。
2.各生活污水处理厂(站)运维单位切实加强专业人员培训,建立健全管理机制,有效提高专业技术能力和规范化管理水平。
3.市住建局切实加强建制镇污水处理站运维监管,通过不定期实地检查、线上调度等常态化、多维度的监管方式,为建制镇污水处理厂(站)提供帮扶指导,要求各县(市、区)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和运营单位责任,截止目前共发现问题63个,均已整改完成,各污水处理站达到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查整治,将季节性运行设施纳入系统整改台账。
4.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列入年度工作要点,因地制宜采取集中处理、纳管并网、分散处理、资源化利用或管控等模式,进一步强化污水管控,确保农村生活污水达到“三基本”要求。
5.组织开展乡镇级污水处理站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严格对照《黑龙江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规范(暂行)》程序及核查要点,重点覆盖排污许可执行、治污设施运行、污泥处置、在线监控数据等关键环节对全市范围内建成并投运的51家乡镇级污水处理站进行“全覆盖”排查,共计发现21家污水处理站存在24个环境管理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五、公示时间:2026年1月29日至2026年2月11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绥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镇建设科
七、受理电话:0455-8310047
八、受理地址:绥化市北林区黄河北路建设大厦(绥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镇建设科)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绥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镇建设科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绥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绥化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