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完成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1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报送了验收销号报告,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了验收,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
建筑垃圾处理能力不足,随意倾倒堆存问题突出。北林区速滑馆旁约27万立方米建筑垃圾长时间堆存。兰西县、庆安县、安达市城乡接合部、肇东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场区外等地大量建筑垃圾随意堆放,且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兰西县白家屯违规堆存建筑垃圾4立方米左右。
二、整改目标:
完成各县(市、区)随意堆存的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提升全市建筑垃圾处置能力。
三、整改措施:
2025年4月底前,各县(市、区)完成随意堆存建筑垃圾清理。6月底前,各县(市)完成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建设。组织开展绥化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逐步建立建筑垃圾全流程监管长效机制。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严格按照督察整改方案要求,指导各县(市、区)城管局有序开展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定期组织对建筑垃圾非正规堆存点位进行排查,做好工作台账记录,建立起长效的建筑垃圾全流程监管机制。除此之外,已制定《绥化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方案》和《绥化市城区2025年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并下发了建筑垃圾工作提示单,指导各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规范建筑垃圾全链条工作。在2025年4月底前,绥化市各县(市、区)已完成对存量建筑垃圾的整治工作,6月底前,绥化市已建立转运调配场,且对场内建筑垃圾进行围挡、苫盖、分类等防护措施,对进出转运调配场的车辆做好台账记录。各县(市、区)均已按照国办函〔2025〕57号的相关要求,建立了临时转运调配场,目前满足各地建筑垃圾处置需求。
五、验收审核情况:该项问题已经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验收通过,并于2025年12月31日经绥化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全体会议审核通过。
六、公示时间:2026年1月14日至2026年1月27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5—8385206
九、受理地址:绥化市北林区康庄街道迎宾路2号党政办公中心D127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