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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三项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日期:2026年01月13日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我市已完成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三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报送了验收销号报告,开展了验收,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散养户粪污集中收集点“建而不用、用而不管”,脏乱差现象较为普遍,粪污收集率低,难以实现资源化利用。海伦市壮富前进镇,明水县老道屯、通达镇繁华村五队杨大骡子屯、陈丙江屯,安达市卧里屯镇龙华村、卧里屯镇龙山村、万宝山镇巨宝村、北大荒集团绥化分公司安达畜牧场农场,望奎县卫星镇水头村等村屯粪污集中收集点存在闲置、“三防”设施不达标或粪污溢流直排等问题。

二、整改目标:完善集中收集点储存设施,建立乡、村两级监管网络,提高收集点利用率。

三、整改措施:

1.压实属地管理责任,落实散养户收集点监管责任制度,加强指导服务,完善粪污收储设施。

2.安达市加强粪污集中收集点管理,完善粪污储存设施,科学合理引导养殖场(户)使用粪污收集点。

3.海伦市加强粪污集中收集点管理,将前进镇及周边乡镇散养户畜禽粪污运送到附近村级收集点,落实散养户畜禽粪污监管责任人。

4.望奎县对水头村固体粪污收集设施进行重新选址建设,达到“三防”标准。

5.明水县清除3个屯堆放粪污,完善村收集点“三防”设施,引导养殖户使用粪污收集点,建立健全乡村管护机制,强化监管。

6.市农业农村局强化举一反三,督导各县(市、区)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完善集中收集点储存设施,建立乡、村两级监管网络,提高收集点利用率,规范管理畜禽粪污集中收集点。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市农业农村局与环保联合开展绥化市污染治理“春季攻势”专项督查,开展畜禽粪污督导检查工作,检查规模场、收集点、粪污处理中心、散养户等,发现问题87个,已全部整改完成。制发《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意见》,强化散养户治理。要加快完善村屯存储设施,做好就地就近还田利用。强化监管体系建设。要建立完善网格化管理机制,设立村级畜禽粪污网格管理员,加强收集点和堆沤点管理。强化规模场治理。要指导规模场建立完善的计划和台账,完善污染防治设施。

2.加强监管,畜禽粪污有效治理。各县(市、区)充分落实包保责任制,加强日常管理,畜禽粪污全部清理完成。印发宣传单,提升散养户环保意识,加大指导力度,加大对粪污收集设施的日常监管,修补破损收集点,切实提升收集点利用效率,确保粪污污染问题得到解决。

五、验收审核情况:该项问题已经市农业农村局验收通过,并于2025年12月31日经绥化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全体会议审核通过。

六、公示时间:2026年1月13日至2026年1月26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5—8385206

九、受理地址:绥化市北林区康庄街道迎宾路2号党政办公中心D127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绥化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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