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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绥化市不动产领域办证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工作提示,依据绥化市公安局侦办情况说明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二百零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现决定撤销以下房屋网签备案,现将房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