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已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九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省水利厅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省水利厅开展了验收,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
问题九:督察发现,根据《黑龙江省侵蚀沟治理工程实施方案(2017-2020年)》,绥化市应于2020年年底前完成1152条侵蚀沟治理任务,实际仅完成256条;其中庆安县应完成128条治理任务,实际一条都未完成,工作任务流于一纸空文。
二、整改目标:
完成全市1152条侵蚀沟治理整改任务,推进“十四五”规划任务实施。
三、整改措施:
1.对列入《黑龙江省侵蚀沟治理工程实施方案(2017—2020年)》中的1152条侵蚀沟,组织人员逐县逐乡镇逐项目区逐条侵蚀沟进行实地踏查,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全面摸清侵蚀沟情况,确定整改治理措施。
2.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分解任务落实到县(市、区)。分期开展治理,2023年8月底前,完成治理侵蚀沟820条;2024年8月底前,完成治理侵蚀沟332条。
3.强化责任落实,把侵蚀沟治理完成情况纳入全市水土保持目标考核。开展侵蚀沟治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督办整改,对进展缓慢的实施预警、约谈等硬措施强力推进。
4.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资金支持,加大地方资金投入,拓宽投资渠道,落实经费保障,有序开展治理工作。加强水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沟通协商统筹,共同推进侵蚀沟治理。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组织制定了整改工作方案,成立了工作推进组和工作专班,建立健全了统筹协调、跟踪问效、督导检查、目标考核等工作机制,采取分片包保、挂图作战、销号管理等方式,统筹推动侵蚀沟治理工作。
二是积极推进整改。主动争取上级资金支持,通过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省级补助资金、一般债券等资金来源全面推进侵蚀沟治理,涉及整改任务侵蚀沟已于2024年8月全部完成整改并通过竣工验收移交受益乡镇使用。
三是开展整改验收。组织制定了整改验收工作方案和整改验收计划,成立了工作专班,建立了市、县两级自验核查台账,逐沟完成了县级自查自验、市级核查复验侵蚀沟1152条,已全部完成。我市按照整改方案逐项落实整改措施,经省水利厅实地再核查,确认全部完成整改。
五、验收审核情况:该项问题已经省水利厅验收通过,并于2025年6月5日经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2025年全体会议审核通过。
六、公示时间:2025年11月25日—12月8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1—87110121
九、受理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海星街3号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绥化市委 绥化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