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已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八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省水利厅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省水利厅开展了验收,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
问题八:侵蚀沟会直接导致黑土地数量减少、土层变薄。2018年《东北黑土区侵蚀沟治理专项规划(2016-2030年)》要求,黑龙江2020年年底前完成1.29万条侵蚀沟治理任务。督察发现,黑龙江省一些地方和部门并未真正重视侵蚀沟治理,仅实施了有国家资金支持的部分项目,按照国家要求,黑龙江2020年年底前应完成1.29万条侵蚀沟治理任务,但截至2020年年底仅完成1161条侵蚀沟治理,治理工作严重滞后。
二、整改目标:
完成我市1941条侵蚀沟治理整改任务,同步推进“十四五”规划任务实施。
三、整改措施:
1.完成侵蚀沟治理整改方案编制,有序推进整改,整改任务分两年落实,计划2023年8月底前完成侵蚀沟治理1300条、2024年8月底前完成侵蚀沟治理641条。
2.落实侵蚀沟治理问题整改主体责任,把侵蚀沟治理完成情况纳入水土保持目标考核。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及时开展侵蚀沟治理专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办整改,确保阶段性目标任务完成。
3.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资金支持,加大地方资金投入,拓宽投资渠道,落实经费保障,有序开展治理。加强水务、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沟通协商统筹规划,共同推进侵蚀沟治理。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组织制定了整改工作方案,成立了工作推进组和工作专班,建立健全了统筹协调、跟踪问效、督导检查、目标考核等工作机制,采取分片包保、挂图作战、销号管理等方式,统筹推动侵蚀沟治理工作。
二是积极推进整改。主动争取上级资金支持,通过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省级补助资金、一般债券等资金来源全面推进侵蚀沟治理,涉及整改任务侵蚀沟已于2024年8月全部完成整改并通过竣工验收移交受益乡镇使用。
三是开展整改验收。组织制定了整改验收工作方案和整改验收计划,成立了工作专班,建立了市、县两级自验核查台账,逐沟完成了县级自查自验、市级核查复验侵蚀沟1941条,已全部完成。我市按照整改方案逐项落实整改措施,经省水利厅实地再核查,确认全部完成整改。
五、验收审核情况:该项问题已经省水利厅验收通过,并于2025年6月5日经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2025年全体会议审核通过。
六、公示时间:2025年11月25日—12月8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1—87110121
九、受理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海星街3号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绥化市委 绥化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