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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司发〔2021〕7号)和有关规定,经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拟任人选公示等程序,绥化市司法局决定,选任廉波等11名同志为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现将选任的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公告如下:
选任的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绥化市司法局
2025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