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卫健委:
为了提升我市托育服务水平,有效减轻群众托育负担,按照《黑龙江省定价目录》《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支持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等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绥化市妇幼保健院0-3岁婴幼儿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托育服务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托育服务收费标准
(一)全日托收费标准。乳儿班基准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600.00元,托小班、托大班和混合班基准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500.00元,可在基准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10%,下浮20%。
(二)半日托、计时托收费标准。半日托收费标准按照班级类别不超过日收费标准的60%计收;计时托收费标准按照班级类别不超过小时收费标准的120%计收。
二、建立目录清单制度
经营单位要建立托育服务和其他服务目录清单,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标准,建有门户网站的,要同时在网站公示。目录清单应包含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收费依据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到期如继续收费提前1个月申请。
绥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