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响应商务部“2025年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号召,落实中央、省经济工作会议“扩内需、促消费”核心部署,紧抓国庆、中秋节日消费高峰契机,市委、市政府拟定于国庆节(10月1日-10月8日)期间开展开展商场百货类政府消费券发放活动,现对本次活动参与企业进行招募,参与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绥化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且进行独立结算,证照齐全、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的商场百货类企业。
2.须具备企业身份。
3.可实现集中收银,并支持消费者使用“云闪付”APP付款码付款。
4.参与企业须在活动开展期间配套出台打折、让利、减免等促消费政策,与政府消费补贴叠加使用,激发广大群众消费积极性。
5.本次活动仅针对商场内零售类商户开展(在支持统一收银的前提下),金银珠宝商户、服务性商户不在本次活动范围内。
6.本次活动自愿参与,如有个别零售类商户不参与此次活动,参与商场需在商场内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7.实际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上地址一致。
8.参与商家应具有一定规模,商品、服务质量好、受本地居民认可,近1年来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安全生产等事故,未引起重大群体性事件。
9.商家承诺诚信经营,信用等级在“B”及以上,近3年内未被列入生产经营异常名录,结合自身情况配套开展优惠让利活动,同时保证商品质量、活动内容无虚假宣传和变相加价行为。
企业如自愿参加本次活动,可于9月15日11:30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属地商务部门(附件4),各县(市、区)商务部门于9月15日16:00前反馈至市商务局市场运行与消费促进科。
1.《企业参与商场百货类政府消费券活动承诺书》(附件1)盖章后扫描PDF版;
2.参与商户信息统计表(附件2)Excel版;
3.企业信用信息报告(可通过“信用中国”查询);
4.营业执照。
5.商场国庆期间配套出台促消费政策表(附件3)。
6.商场内不参与本次活动零售类商户名单(附件4)
附件:1.企业参与商场百货类政府消费券活动承诺书
绥化市商务局
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