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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1项问题整改公示

 

日期:2025年06月24日  来源: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我绥化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1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

北林区速滑馆旁的建筑渣土长时间堆存。

二、整改目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5〕57号),将此处建筑渣土予以综合利用,实现变废为宝,提升资源化利用能力,改善人居环境。

三、整改措施:

将北林区速滑馆旁建筑渣土堆存点位设立成建筑垃圾临时贮存点位。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2024年,为防止该处建筑渣土堆放产生扬尘,造成空气环境污染,我局责成下属单位绥化市环卫服务中心将该处建筑渣土进行前期围挡和苫盖处理。

2、2025年6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5〕57号)规范建筑垃圾处置中“推进设施建设”一项所提到的“既有设施处理能力不足时,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临时利用、贮存设施设置方案,明确设置数量、利用贮存能力和使用期限,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支持设置建筑垃圾临时贮存设施,用于临时贮存工程渣土和干化处理后的工程泥浆。具备利用、处置能力后,应及时拆除临时利用、贮存设施,清理占用的场地。”依据国家政策,秉持“变废为宝,节约资源”原则,经我局向市政府申请,市政府同意将此处建筑渣土地点设立成建筑垃圾临时贮存点位,待开展市政工程项目时,将该处建筑渣土予以综合利用。

五、公示时间:2025年6月24日至2025年7月7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绥化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环保卫生科

七、受理电话:0455-8250071

八、受理地址:绥化市北林区太平东路18号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绥化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环保卫生科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绥化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绥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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