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1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2021-2023年,绥化市三次河湖长制专项督查中10个县(市、区)仅发现问题17处,镇村级河长履职不到位、违法排污等突出问题均未指出,2021年以来,北林区、安达市、海伦市、绥棱县、望奎县、兰西县、庆安县、青冈县村级河长未严格按照《黑龙江省河湖长履职细则(试行)》要求开展巡河工作,制度落实不到位。
二、整改目标:提升专项监督检查效能,强化基层河湖长履职尽责,严格按照《黑龙江省河湖长履职细则(试行)》要求开展巡河工作。
三、整改措施:
1.提升专项监督检查效能。坚持问题导向,采取“四不两直”、现场督导等方式明察暗访,重点对河湖管理范围内的城镇生活污水排放、畜禽粪污处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河湖“清四乱”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限期整改。
2.强化基层河长履职尽责。对照《黑龙江省河湖长履职细则(试行)》要求,每季度下发村级河长巡河情况通报,对履职不力的、敷衍应付的,视情况进行约谈问责,推动基层河长履职尽责。
3.加强河湖长培训指导。对基层河湖长进行业务培训和帮扶指导,明确岗位职责,全面提升基层河湖长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市河湖长办对部分县(市)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督导发现解决问题25个。由市水务局牵头组织,多部门成立检查组,对我市已进行砂石开采的北林区、庆安县、绥棱县、望奎县进行联合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完成情况以及联合执法检查落实等情况,发现8个问题均已完成整改。
2.督促各县(市、区)基层河湖长按照要求开展巡河,组织各县(市、区)对河长履职情况按季度下发巡河情况通报,及时发现解决河湖存在问题,推动河湖治理工作有效开展。
3.组织开展了河湖长制专题培训,就如何有效履行河湖长职责、解决河湖管理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讲解,系统提升各级河湖长履职能力。
五、公示时间:2025年5月29日至2025年6月12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绥化市水务局河湖长制工作科
七、受理电话:0455-8366686
八、受理地址:黄河北路分区街绥化市水务局310室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绥化市水务局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绥化市水务局 绥化市生态环境局
绥化市住建局 绥化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29日